防护棚搭设与拆除应符合哪些规定(防护棚搭设与拆除应符合什么规定,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
防护棚搭设与拆除应符合什么规定,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防护棚搭设与拆除应符合哪些规定(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防护常识?高处坠落是建筑行业最高的事故类型,居建筑行业“五大伤害”之首,约占事故总数的50%。目前,现行的行业标准是《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1.高空作业的基本定义和分类:高空作业也叫高空作业,凡是在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度上进行的工作,都叫高空作业。高空作业分为:1。2m-5m高处作业一流(坠落半径2m)。2.二级高空作业:作业高度5m-15m时(坠落半径3m)。3.三级高空作业:作业高度15m-30m时(坠落半径4m)。4.超高空作业:作业高度超过30m(坠落半径5m)时。2.高空作业的一般规定:1。高处作业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材料必须纳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和防滑鞋。高处悬挂空的操作人员要挂好安全带,安全带的使用要有高有低。用过的工具应该放在工具袋里。3、攀登和悬挂空高处作业人员和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专业考试,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检。4、雨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所有的水、冰、霜、雪都要及时排除。遇有6级以上大风、浓雾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爬挂空高空作业。暴风雨和台风暴雨后,应彻底检查高空作业的安全设施,发现任何隐患应立即整改。5、防护棚的搭设和拆除,应设置警戒区,并落实监护人,严禁上下同时拆除。6.高处作业的施工和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期间必须定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消除。三。临边作业的防护:高空作业时,如果工作面边缘没有围挡,或者有围挡,但高度小于0.8m,则该高度的临边作业为临边作业。1.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设施:①基坑周围、无栏杆或无栏杆的阳台、料台与平台、雨篷与檐口、无外脚的屋顶与地板、水箱与水塔必须设置防护栏杆。(2)、楼层周围没有外脚手,分层施工的楼梯和建筑物的边缘,必须安装临时护栏。(3)、井架、施工电梯和脚手架等建筑物的通道两侧,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地面通道的上部应设有安全防护棚。(4)、各种垂直运输接收平台,除两侧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接收平台两侧栏杆必须自上而下满挂安全网或竹笆。(5)、临边外侧临街时,应在防护栏杆外侧使用标准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处理。2.防护栏杆的搭设要求:①防护栏杆应由上、下横杆和栏杆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 ~ 1.2m,下杆高度为0.5 ~ 0.6m,坡度大于1: 2.2的屋面宜为1.5m高,并挂安全网。当横杆长度超过2m时,必须增加栏杆立柱。(2)、固定栏杆;当固定在基坑周围时,可以用钢管打入地下50-70厘米深。钢管与侧开口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当固定在混凝土楼板、地板或墙壁上时,预埋件可焊接在钢管(钢筋)上。(3)、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网封闭,或在栏杆底部设置18㎝高的脚板,板底与地面的间隙应小于1㎝。四。井下作业的防护:1。预留洞的保护:①对于边长小于50㎝的洞口,可以用木盖板盖住洞口,盖板四周必须保持平衡并固定。(2)、边长为50 ~ 150 ㎝的洞口,必须用钢管搭成的网格用扣件扣紧,并在上面满铺竹笆或脚手板。穿过混凝土板的钢筋也可用于形成防护网,钢筋间距不得大于20㎝。(3)、边长大于1.5m,洞口四周设置防护栏杆,洞下设置安全平网。2.电梯井口防护:①电梯井口固定棚门距地面高度大于1.8m,棚门网格间距不应大于15㎝,并涂有安全色标。(2)、电梯井每隔两层(< < 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网与墙的间隙不大于10㎝。更多工程/服务/采购招标信息,提高中标率,可点击官网客服底部免费咨询:
高处作业安全监理的控制要求?高空作业的安全监管要点是什么?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交底,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未落实不得施工。
2高空作业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进行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投入使用。
3爬挂空高空作业人员和高空作业设置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和专业考试,持证上岗,并定期体检。
4.施工中发现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存在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当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操作。
5雨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防冻措施。所有的水、冰、霜、雪都要及时清除。
6搭设和拆除防护棚时,应设置警戒线,并派专人监护。严禁自上而下同时拆除。
7.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A.一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四周,无外脚架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四周,外围必须搭设安全平网。
B.分层施工的楼梯和台阶边缘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随着工程结构的进展,顶层楼梯应安装正式的围栏。
c .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的通道两侧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地面通道的上部应设置安全防护棚。
D.各类垂直运输接收平台,除两侧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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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是法律分析:1。高度在5米以上的作业,必须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2.登高作业使用的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应牢固可靠,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确认。
3、作业现场应设有警示牌或栏杆,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现场。必须有专人监督操作。
4、攀登和悬挂空高处作业人员和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考试,持证上岗。
5、高处作业实施操作前,应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准擅自作业。
6.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具体分工,使作业人员明确工作内容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检查作业现场,确认系统安全后,方可指挥作业。
7.施工中发现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设施存在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当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操作。
8.施工作业场所可能掉落的物体应先移走或固定。
9.高空作业使用的材料应均衡堆放,不妨碍交通和装卸。工具应方便地放入工具袋中。作业中的走道、检修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理。拆除的物件、遗留物和废弃物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随意放置或向下丢弃。禁止投掷转移的物体。
10、对于高层建筑,应事先设置防雷设施。遇有6级以上大风、浓雾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爬挂空高空作业。雪灾和台风暴雨后,要逐一检查高空作业的安全设施,如发现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要立即修复。
11.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更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立即恢复作业。
12、防护棚的搭设和拆除,应设置警戒区,并应派专人负责,严禁同时拆除。
13.一般情况下,禁止上下重叠。当工作需要上下重叠时,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
14.作业结束后,清理现场,所有人员安全撤离后,负责人和监护人方可离开。
15、连续多班操作时,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记录。
法律依据:《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六条凡符合国家标准局颁发的《高处作业分级标准》(GB3608-83)和本规定第五条所称化工作业条件下的高处作业,必须申请化工企业高处作业许可证(见附表)。
第七条《工作证》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审批人员应在审批前到现场仔细检查,落实安全措施。
第八条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检查高处作业许可证,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后,方可施工;否则,他们有权拒绝或停止作业。
第九条。在二级以上高处和化学作业条件下进行作业的,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当制定高处作业的施工方案和详细的安全措施。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必须详细写在高处作业许可证上。
第十条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带应符合国家标准(GB6095-85)。各种零件不得随意拆卸,损坏的零件不得使用。安全带应挂在无尖锐棱角的垂直构件上,不能低挂高用。不允许用绳子代替,悬挂必须符合要求。安全帽应符合国家标准(GB2811-81),必须佩戴牢固,系好领带。安全网安装后,要经过专人检查后才能使用。焊接时,应防止火星落入网中。
第十一条高空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登高作业使用的各种梯子应牢固,放置平稳。竖梯的坡度一般为60 ~ 70度。应设置防滑装置。当梯子顶端没有挂钩,梯脚不稳时,要有人监护。人字梯的拉绳必须牢固,不得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金属梯。在强风中使用梯子时,必须系安全带并有人监护。
第十三条在吊篮内作业时,应事先对吊篮进行拉绳检查,吊篮所承受的载荷应有一定的安全系数。工人必须系好安全带,挂在主绳的扣件上,并有专人监护。吊架用钢丝绳的粗细应根据负荷确定。用于起吊的卷扬机或滑轮应适合吊架的计算载荷,并应设置双制动器。制动器必须灵敏可靠。
第十四条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的界区内或界区附近工作时,凡有管道空(即危险化学品部分)的地方。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操作人员建立联系信号,并设置防护设备,以防发生事故。
第十五条坑、井、沟、塘、提升孔等。必须用栏杆保护或用盖板遮盖,盖板必须牢固,几何尺寸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因工作需要拆除盖板时,必须及时加设栏杆。因工作需要拆除栏杆时,必须加盖板或其他保护措施。
第十六条石棉瓦、瓦边板(薄料、轻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防滑的脚手架。如果工作面有坡度,必须固定。
第十七条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时,必须按指定路线上下,同时必须遵守安全作业规定。交叉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设置安全网。禁止上下垂直作业,确因工作需要时,应设置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
第十八条高空作业使用的工具、备件和材料必须放入工具袋。上下时不得用手拿物件在高空抛掷材料、工具或其他物件。易于滚动和滑动的工具和材料应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工具、散落材料、备件等一切坠落物,防止人员坠落。
第十九条在六级以上强风或其他恶劣天气条件下,禁止高处作业。需要紧急救援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厂长(或总工程师)需要亲临现场指导,确保安全。
第二十条除《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规定的不适宜登高的人员外,不适宜登高的人员,如被打翻者、年老体弱者、过度劳累者、视力不好者、行动不便者和怀孕女工等,均不准登高。
第二十一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不得穿凉鞋、高跟鞋或带钉鞋、滑底鞋进行高处作业。
第二十二条现场负责人和安全员如发现高处作业施工人员不按规定操作,应立即提出问题,负责纠正并指出仍不改者有权停止其作业,停工期间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三条企业组织的其他活动,如张贴标语、打扫卫生、清洗玻璃等。,还应严格执行化工高空作业安全规程,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第二十四条高处作业许可证必须严格审批,因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由审批单位领导负责。
第二十五条违反高处作业安全规定,不听劝阻的作业人员,应当承担事故责任。监护人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对于工期较长的工程,负责人必须每天检查攀登设施的安全状况,并做好记录。并监督操作人员检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当施工条件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因事故和紧急情况处理需要进行高处作业,来不及申请高处作业许可证时,必须经班长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班长应指定专人监护高处作业,并在班长交接班记录中明确记录。
四。高处作业许可证审批程序和权限
第二十八条高处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必须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类和工种,向本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一份交运行部,一份交监护人,一份交安综合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一级高处作业由施工单位领导和安全员审批。
第三十条本规定第五条第一项、第二项中的二、三级高空作业和化学作业条件下的高空作业,由安全科审批,并报主管厂长(总工程师)备案。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第五条第(三)项、第(四)项中的超高处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学条件下的高处作业,应当经主管安全主任(总工程师)审批,安全部门监督实施。
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规定?高空作业的安全技术?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所需材料必须纳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2.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对项目高空作业的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交底,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未落实不得施工。
3.高空作业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进行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投入使用。
4.爬挂空高空作业人员和设置高空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专业考试,持证上岗,并定期体检。
5.施工中发现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设施存在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工作。
6.所有可能落在施工作业场所的物体应首先移除或固定。
高空作业使用的材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要放在工具袋里;运行中的走道、检修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洗;拆除的物件、余料、废料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随意放置或向下丢弃。严禁抛掷经过的物体。
7.雨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防冻措施。所有的水、冰、霜都要及时清除。高层建筑高处作业应提前设置防雷设施。遇有6级以上大风、浓雾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爬挂空高空作业。雪灾和台风暴雨后,要逐一检查高空作业的安全设施,如发现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要立即修复。
8.因固体作业临时拆除或变更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立即恢复作业。
9.搭设和拆除防护棚时,应设置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严禁自上而下同时拆除。
10.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的力学计算基于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和挠度计算按现行相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结构应满足现行相应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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