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华女子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人数录取规则

网友 百科知识 2026-01-24 12:17:49 0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确保中华女子学院普通的本科、高等职业教育成功招生,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中华女子学院宪法》基于,结合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2条1.学校全称:中华女子学院英语翻译:CHINAWOMEN’SUNIVERSITY2.国标码:111493.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裕辉东路1数量。

第3条这所学校是国营的、全国妇**经理本科高等院校,接受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指导、监督管理。学校的根本任务是立德育人,提高质量、以内涵发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努力打造高品质、特色鲜明的一流女子大学,成为全国妇女教育研究中心、妇女理论研究中心、女干部培训中心、国际妇女教育交流中心。学校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有“四自”精神与公众意识、具有国际视野、知识渊博的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紧随其后“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综合评价、选择性入院”工作原理。

第二章组织

第五条学校版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全面负责专科招生监督管理。

第六条学校版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校本的组织实施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7条学校招生监督办公室负责招生考试和录取环节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招生目标及申请条件

第八条学校招收的学生,应当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的规定,学校对新生和以前的学生一视同仁。

第九条目前,招生专业不设外语限制,但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及相关专业课程不具备开设非英语语言课程的条件,非英语专业考生请认真填写。

第十条学校本科播音主持艺术专业,没有性别比例限制,其他专业只招收女生。第四章规划与录取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原则,努力推行教育公平原则,考虑到各省毕业生人数和考生占报考总人数的比例、学生素质与学校近年来的规划等因素有关,合理制定省级和专业计划。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机构公告为准。

第十三条学校执行教育部的规定“学校负责、招聘监督”入学制度,录取方式采用计算机网络远程录取。

第十四条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根据各省(地区、城市)入院方式,综合评价。

第十五条据来源省的学校说(地区、城市)招生计划数,结合学生分布情况,与省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按顺序填报志愿批次,原则上,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在内部;根据平行志愿批存档,原则上,换档比应控制在105%在内部。

第十六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由教育部执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及补充规定。享受北京免费师范生相关政策的学前教育专业考生的体检信息必须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审判)》相关要求。

第十七条一般专业档案候选人,根据“先得分,跟随专业志愿者”原理,选择性入院。总分相同的考生,根据省内命令;如果省里没有规定排名原则,依次比较汉语、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招生计划1:1在专业志愿者录取范围内”入学规则。北京、上海、浙江、山东等省市要执行其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有关办法,选定的科目所以公告为准。

第十八条如果第一个志愿者不满意,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应用心理学跨学科奖教育学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考生所专业不满意但需要调整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调整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调整,它将被拒绝。

第二十一条学校不应超过本科总招生计划1%确定预定计划,在线考试是用来调整学生在国家考试中的不平衡。

第二十二条符合国家政策并享受加分的考生,我校原则上承认省级招生部门确认的国家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支,并根据加分档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对新生进行统一复试。所有复试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办理,直至取消资格。

第五章费用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学费标准:

层次专业名称学制授予学位学费

本科

女性学、社会工作、社会学、法学4年法学学士4200(元/年)
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4年管理学学士4200(元/年)
学前教育、应用心理学4年教育学学士4200(元/年)
数字媒体技术4年工学学士4600(元/年)
金融学4年经济学学士4200(元/年)
汉语国际教育、网络与新媒体4年文学学士4200(元/年)
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4年艺术学学士9000(元/年)
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服装表演)4年艺术学学士10000(元/年)
学前教育[北京市本科提前(A段)批]4年教育学学士免费
高职(专科)学前教育[北京市专科提前批]3年免费

△实际招生专业以教育部批复下达为准,请考生详见本年度所属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志愿填报信息。

第二十五条学校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而定,按北京标准收取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学校实行奖学金和贷款制度,美德、智慧、身体、美丽的、劳动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以获得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和其他学校奖励、补助金,你也可以申请校内勤工俭学的职位。

第二十七条在校新生中华女子学院北校区住宿、学习,一年后,他回到学校总部。

第二十八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www.cwu.edu.cn

招生网站:http://zhaosheng.cwu.edu.cn

咨询电话:010―84659299/84659611

监控电话:010-84659417

第二十九条国家法律、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国家法律、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办公室

20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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