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碱业:独董违规卖股

网友 百科知识 2026-01-24 04:34:58 1

  虽然***颁发相关规则表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时间包括: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等。但仍有多家上市公司的高管在年报披露敏感期内买卖自家公司股票,青岛碱业的独立董事刘毓源就在此之列。

  据上海交易所网站披露,刘毓源3月23日以7.7元/股的价格卖出公司股票1500股,交易后,刘毓源持有青岛碱业的总股数由6250股变更为4750股。在刘毓源卖出股票后,青岛碱业于3月31日公布了公司2009年的年报,由此可见,刘毓源在年报披露敏感期内买卖了自家公司的股票,违反了***的规定。

  不知年报公布日期董事违规卖股

  ***2009年12月29日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写道: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增强守法合规意识,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坚决杜绝利用公司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出现敏感期内及6个月内短线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上市公司应严格执行对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的各项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的管理、披露。

  上市公司应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披露期间等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坚决杜绝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刘毓源自2006年10月至今一直担任青岛碱业独立董事。据青岛碱业2006年报披露,刘毓源为高级工程师,历任青岛碱厂厂长、党委书记,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化工总公司总经理,青岛凯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4日,青岛碱业的董秘邹怀基透露,刘毓源在卖出股票的第二天就向公司通报了此事。他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也是由于不知道公司公布年报的日期所致。

  《***公告》中写明,报告期内存在对外报送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违法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上市公司,应在公司披露年报后10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交易所和上市公司所在地证监局进行备案。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应将具体情况、对相关人员采取的问责措施、违规收益追缴情况、董事会秘书督导责任的履行情况以及公司采取的防范措施等进行报备。

  对于刘毓源的“无意”违规卖股行为,邹怀基也不知该如何处理:“现今只有针对短期买卖股票的处罚条例,其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但是,像刘毓源在年报披露敏感期内买卖自家公司股票的情况,还没有具体的处罚条例,所以上市公司也不知道该如何处理。”

  “虽然明文规定这是违规行为,但是这种违规行为由谁来监管、如何惩罚的安排尚未明确,这也是该制度的漏洞。”相关证券法专家表示,“漏洞的存在,大概是违规行为接二连三出现的重要原因。”

  青岛碱业净利润大降

  由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需参与上市公司的年报数据审计等相关工作,这样也使得刘毓源成为公司年报的知情人士之一。如果刘毓源在得知公司2009年业绩不好的情况下卖出股票,那么,他在公司公布年报前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就有了违规的嫌疑。

  青岛碱业2009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营业收入165944.42万元,同比下降24.39%。公司的营业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完成-30254.45万元和-22352.88万元,分别同比下降760.28%和683.34%。

  上述证券法专家呼吁,***应尽快出台高管在定期报告“窗口期”违规买卖自家股票的处罚措施,处罚条款应该严厉些。

  青岛碱业董秘称,像刘毓源在年报披露敏感期内买卖自家公司股票的情况,还没有具体的处罚条例,所以上市公司也不知道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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