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的行政处罚对象和处罚标准

网友 百科知识 2026-01-24 04:25:58 0

  一、间隔不到生育

  处罚依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和第四十条第一款。

  罚标准:对夫妻双方分别处5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款。

  二、无《生育证》生育

  处罚依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第四十条第二款。

  处罚标准:对夫妻双方分别处200.00元至1000.00元罚款。

  三、其它

  1、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子女的。

  处罚依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处罚标准:5000.00元以上10000.00元以下罚款,并依照《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七条的规定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⑴、干涉、阻碍他人实行避孕节育措施的;

  ⑵、藏匿、包庇违反计划生育人员的;

  ⑶、其他妨害计划生育管理的行为。

  处罚依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

  处罚标准:处1000.00元以上3000.00元以下的罚款。

Tag:
免责声明:本站内容仅用于学习参考,信息和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邮箱:303555158@QQ.COM。 欢迎关注 企业摆账网

企业摆账网

企业摆账网提供个人/企业摆账,大额存单质押摆账,银承摆账,工程亮资,企业增资验资,公司注册资本实缴,代办验资报告,企业存款证明,企业资金证明以及上市公司审计过账和美化财务报表等大额资金业务。
扫一扫,添加客服微信
添加客服微信,免费咨询!

Copyright © 格特瑞商务咨询-企业摆账网 版权所有 | 黔ICP备190028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