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事中制度名词解释
给事中制度:
1、在秦汉为列侯、将军、谒者等的加官。侍从皇帝左右,备顾问应对,参议政事,因执事于殿中,故名。
2、魏或为加官,或为正官。
3、晋代始为正官。
4、隋唐以后为门下省之要职,掌驳正政令之违失。
5、元以后废门下省而设给事中。
6、明制分设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掌侍从规谏,稽察六部之弊误,有驳正制敕违失之权。
7-清代隶属都察院,与御史同为谏官,故又称给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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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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