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是哪个朝代的诗人
王安石是北宋朝代的诗人,字介甫,号半山。抚州临川(今江西省抚州市)人。中国北宋时期政治家、文学家、思想家、改革家。其散文简洁峻切,短小精悍,论点鲜明,逻辑严密,有很强的说服力,充分发挥了古文的实际功用,名列“唐宋八大家”;其诗“学杜得其瘦硬”(释义:学习杜甫,得到其体瘦细而劲健的特点),擅长于说理与修辞,晚年诗风含蓄深沉、深婉不迫,以丰神远韵的风格在北宋诗坛自成一家,世称“王荆公体”。
人物生平:
1、少年英才:
宋真宗天禧五年十一月十三日(1021年12月19日)辰时,王安石出生。他是江南西路抚州临川县(今江西省抚州市)人,王安石自幼聪颖,酷爱读书,过目不忘,下笔成文。稍长,跟随父亲宦游各地,接触现实,体验民间疾苦。文章立论高深奇丽,旁征博引,始有移风易俗之志。宋仁宗景祐四年(1037年),王安石随父入京,以文结识好友曾巩,曾巩向欧阳修推荐其文,大获赞赏。
庆历二年(1042年),王安石登杨寘榜进士第四名,授淮南节度判官。任满后,王安石放弃了京试入馆阁的机会,调为鄞县知县。王安石在任四年,兴修水利、扩办学校,初显政绩。
2、陈说政事:
嘉祐三年(1058年),王安石调为度支判官,王安石进京述职,作长达万言的《上仁宗皇帝言事书》,系统地提出了变法主张。在此次上疏中,王安石总结了自己多年的地方官经历,指出国家积弱积贫的现实:经济困窘、社会风气败坏、国防安全堪忧,认为症结的根源在于为政者不懂得法度,解决的根本途径在于效法古圣先贤之道、改革制度,进而提出了自己的人才政策和方案的基本设想,建议朝廷改革取士、重视人才。
王安石主张对宋初以来的法度进行全盘改革,革除宋朝存在的积弊,扭转积贫积弱的局势。并以晋武帝司马炎、唐玄宗李隆基等人只图“逸豫”,不求改革,终至覆灭的事实为例,要求立即实现对法度的变革。但仁宗并未采纳王安石的变法主张。
3、恳辞入朝:
此后,朝廷多次委任王安石以馆阁之职,均固辞不就。士大夫们以为王安石无意功名,不求仕途,遗憾无缘结识;朝廷屡次想委以重任,都担心王安石不愿出仕。朝廷任命王安石与人同修《起居注》,王安石辞谢多次才接受。不久,王安石任直集贤院、知制诰,审查京城刑狱案件,朝中士大夫都引为盛事。
嘉祐八年(1063年),王安石因母亲病逝,遂辞官回江宁守丧。
宋英宗在位时期(1063年—1066年),屡次征召王安石赴京任职,他均以服母丧和有病为由,拒绝入朝。
4、越次入对:
治平四年(1067年),宋神宗即位,因久慕王安石之名,起用他为江宁知府,旋即诏为翰林学士兼侍讲。从此,王安石深得神宗器重。
熙宁元年(1068年)四月,神宗为摆脱宋王朝所面临的政治、经济危机以及辽、西夏不断侵扰的困境,召见王安石。王安石勉励神宗效法尧舜,简明法制。神宗认同王安石的相关主张,要求其尽心辅佐,共同完成这一任务。
王安石随后上《本朝百年无事札子》,阐释宋初百余年间太平无事的情况与原因,指出当时危机四伏的社会问题,期望神宗在政治上有所建树。
5、熙宁变法:
熙宁二年(1069年),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跻身执政之列。王安石提出当务之急在于改变风俗、确立法度,提议变法,神宗赞同。为指导变法的实施,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由王安石和陈升之共同掌管。王安石委任吕惠卿承担条例司的日常事务,派遣提举官四十多人,颁行新法。
熙宁三年(1070年),王安石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位同宰相。他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新法,开始大规模的改革运动。所行新法在财政方面有均输法、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在军事方面有置将法、保甲法、保马法等。
熙宁四年(1071年),王安石颁布改革科举制度法令,废除诗赋词章取士的旧制,恢复以《春秋》,三传明经取士。同年秋,实行太学三舍法制度。
6、新旧党争:
变法伊始,王安石对神宗提出奸佞之论,建议神宗要辨别小人并加以惩处。新法颁布后,王安石擢拔吕惠卿、章惇、蔡确等多人,参与变法的实施。
王安石变法的目的在于富国强兵,借以扭转北宋积贫积弱的局势。然而变法触犯了保守派的利益,遭到保守派的反对。法令颁行不足一年,围绕变法,拥护与反对两派就展开了激烈的论辩及斗争。
御史中丞吕诲控诉王安石变法靠前过失,神宗贬为地方官,王安石举荐吕公著代替其职。韩琦上疏规劝神宗停止青苗法,在反对派的巨大压力下,神宗打算同意,执政曾公亮、陈升之等乘机附和,王安石虽多方辩驳,神宗仍然认为应听取各方面的建议。随后,王安石称病在家,继而请求辞官归隐。韩绛等规劝,神宗挽留王安石,王安石遂陈数朝廷内外诸官互相依附勾结的情况,进言神宗要不畏流俗,心怀天下。
熙宁四年(1071年),开封百姓为逃避保甲,出现自断手腕现象,知府韩维报告朝廷。王安石认为施行新政,士大夫尚且争议纷纷,百姓更容易受到蛊惑。神宗则认为应听取百姓之言。
7、罢相始末:
熙宁七年(1074年)春,天下大旱,饥民流离失所,群臣诉说免行钱之害,神宗满面愁容,欲罢除不好的法令。王安石认为天灾即使尧舜时代也无法避免,派人治理即可。监安上门郑侠反对变法,绘制流民旱灾困苦图献给神宗,并上疏论新法过失,力谏罢相王安石。
同年四月,曹太皇太后(慈圣皇后)、高太后(宣仁皇后高滔滔)亦向神宗哭诉“王安石乱天下”。神宗对变法也产生了怀疑,罢免了王安石的宰相职务,改任观文殿大学士、知江宁府,从礼部侍郎超九转而径授吏部尚书之衔。
熙宁八年(1075年)二月,王安石再次拜相。同年,王安石《三经义》写成,加封为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吕惠卿外调知陈州。王安石复相后得不到更多支持,加上变法派内部分裂严重,新法很难继续推行下去。
熙宁九年(1076年),王安石多次托病请求离职。同年,长子王雱病故,王安石极度悲痛。十月,王安石辞去宰相之职,外调镇南军节度使、同平章事、判江宁府。次年(1077年),改任集禧观使,封舒国公。
元丰二年(1079年),再次被任命为左仆射、观文殿大学士,改封荆国公。
8、病逝江宁:
元丰八年(1085年),神宗去世,宋哲宗即位,改元元祐,由太皇太后高氏垂帘听政。哲宗即位后,加拜王安石为司空。高太后在神宗时就强烈反对变法,等到自己听政后,立即起用司马光为相。司马光提出“以母改子”,全面废除新法。史称“元祐更化”。
元祐元年四月初六(1086年5月21日),王安石郁然病逝于钟山,享年六十六岁,获赠太傅,葬于江宁半山园。
为政举措:
1、政治:
王安石变法的根本目的,是要改变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增强对外防御,对内弹压的能力,以巩固和加强封建统治。从新法次第实施,到新法为守旧派所废罢,其间将近十五年。在这十五年中,每项新法在推行后,虽然都不免产生了或大或小的弊端,但是,基本上都能收到一些效果,“富国强兵”的效果是十分显著的。
***财政收入大幅增长。通过一系列理财新法的实行,国家增加了“青苗钱”、“免役宽剩钱”、“市易息钱”等新的财政收入项目,在发展生产、均平赋税的基础上,财政收入有了明显的增加,国库充裕,宋神宗年间国库积蓄可供朝廷二十年财政支出。
新法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豪强地主的兼并势力,青苗法取代了上等户的***,限制了***对农民的盘剥;方田均税法限制了官僚和豪绅大地主的隐田漏税行为;市易法使大商人独占的商业利润中的一部分收归国家,打击了大商人对市场的操纵和垄断;免役法的推行使农户所受的赋税剥削有所减轻,大力兴建农田水利工程,对农业生产的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社会经济发展,人民负担减轻,呈现了百年来不曾有过的繁荣景象。
2、军事:
改变“积贫积弱”的现象是王安石变法的总方针,富国强兵是变法的总目的。通过“强兵之法”的推行,积弱局面得以缓解,北宋国力有所增强。保甲法的推行,加强了农村的封建统治秩序,维护了农村的社会治安,建立了全国性的军事储备,并节省了大量训练费用;裁兵法提高了军队士兵素质;将兵法改变了兵将分离的局面,加强了军队战斗力;保马法使马匹的质量和数量大大提高,同时***节省了大量养马费用;军器监法增加了武器的生产量,质量也有所改善。变法的强兵措施扭转了西北边防长期以来屡战屡败的被动局面。
主要影响:
从文学角度总观王安石的作品,无论诗、文、词都有杰出的成就。北宋中期开展的诗文革新运动,在他手中得到了有力推动,对扫除宋初风靡一时的浮华余风作出了贡献。但是,王安石的文学主张,却过于强调“实用”,对艺术形式的作用往往估计不足。他的不少诗文,又常常表现得议论说理成分过重,瘦硬而缺少形象性和韵味。还有一些诗篇,论禅说佛理,晦涩干枯,但不失大家风范。
1、散文:
王安石为了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把文学创作和政治活动密切地联系起来,强调文学的作用首先在于为社会服务,强调文章的现实功能和社会效果,主张文道合一。他的散文大致贯彻了他的文学主张,揭露时弊、反映社会矛盾,具有较浓厚的政治色彩。
王安石的论说文,针对时政或社会问题,观点鲜明,分析深刻,长篇则横铺而不力单,短篇则纡折而不味薄,阐述政治见解与主张,结构谨严,说理透彻,语言朴素精练,具有较强的概括性与逻辑力量,为推动变法和巩固北宋诗文革新运动的成果起了积极的作用。
2、诗歌:
王安石的诗歌,大致可以以熙宁九年(1076年)王安石第二次罢相为界分为两个阶段,在内容和风格上有较明显的区别。前期创作主要是“不平则鸣”,注重社会现实,反映下层人民的痛苦,倾向性十分鲜明,风格直截刻露;晚年退出政坛后,心情渐趋平淡,大量的写景诗、咏物诗取代了前期政治诗的位置。
3、词:
王安石的词,今存约二十余首,大致可分为抒写情志和阐释佛理两类。其抒情词作,写物咏怀,多选空阔苍茫、淡远纯朴的形象,营造出一个士大夫文人特有的情致世界。他的《桂枝香·金陵怀古》一词,豪纵沉郁,同范仲淹的《渔家傲·塞下秋来风景异》一词,共开豪放词之先声,给后来词坛以良好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