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如何计算个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如何计算个税费用)
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如何计算个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如何计算个税费用
根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规定的房改***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格低于房屋建造***格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除此以外,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差价部分,是指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格的差额。 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第二条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格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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