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司法解释是什么
反垄断法司法解释是因垄断行为遭受损失而直接向法院提***讼,法院应该受理;对于联合提价等垄断行为,被诉垄断企业应承担举证倒置责任。该规定明确了***、案件受理、管辖、举证责任分配、诉讼证据、民事责任及诉讼时效等问题。这部司法解释一共16条,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反垄断审判领域出台的第一部司法解释,2012年6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行政责任主要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限期恢复原状等形式。当事人不服反垄断法执法机构有关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反垄断法的本意,是防止垄断者通过“限制产量和提高价格”来损害消费者利益。然而,在实践中,我们常常遇到大量的反垄断案件,***人不是消费者,而是竞争对手,尤其是处于劣势的竞争对手;这些竞争对手所投诉的现象,不是竞争对手“限制产量和提高价格”,而是他们“增加市场份额和免费捆绑销售”大量消费者喜闻乐见的产品。这是说,竞争法可能被滥用——某些竞争者在市场上失利后,会转到法庭和***官员的办公室里反戈一击;但竞争法要维护的应该是竞争的状态本身,而不是在市场竞争中落后的竞争者。
反垄断法的特征,是让法官来对商业行为作出判断。其潜台词是:若市场出现失败,就要让法官来纠正。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究竟是否“市场更容易失败”,还是“法官更容易失败”。我们不能假定法官不会失败,然后用理想状态下的法官来和现实状态中的市场相比较。用经济学的话来说,我们必须充分估算反垄断法的司法成本。
事实上,反垄断法的司法成本是高昂的。我们记得,IBM、微软、英特尔都曾经卷入旷日持久的反垄断官司,当这些企业在市场上的份额越来越低,市场情景已经完全改变的时候,官司还在继续。而那些法官的判决和对商业行为的理解,随着时间的推进,随着人们对其经济学含义的深入理解,已经日益沦为笑话。2013年3月5日,欧盟基于2007年制裁微软捆绑多媒体播放器的判决,置今天谷歌浏览器(Chrome)的市场份额已经超过微软浏览器(IE)的事实不顾,再向微软征收7.32亿美元的罚款。除了欧盟缺少零花钱外,我看不到具说服力的解释。
应该如何保护竞争?我的建议是:尽量保持行业入口的畅通,充分依赖市场的竞争,明确“保护竞争和消费者利益”是反垄断法的目标,而不是以“保护某些处于下风的竞争着”为目标,并正确认识“反垄断法的司法成本”,理性衡量“市场失败”和“法官失败”之间的成本,以防止反垄断法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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