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制度
优先股就是拥有优先权的股票,是指在股利的分配和公司资产分配请求上有着比普通股票优先的权利,但是在享受这些优先权利的时候,优先股同样也放弃了一些其它权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对公司的管理不享有表决权。优先股的股东没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对公司的经营一般来说也没有参与权,优先股的股东是不能退股的,只能通过优先股的相应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优先股的收回方式有三种:(1)溢价方式:公司在赎回优先股时,虽是按事先规定的价格进行,但由于这往往给投资者带来不便,因而发行公司常在优先股面值上再加一笔“溢价”。(2)公司在发行优先股时,从所获得的资金中提出一部分款项创立“偿债基金”,专用于定期地赎回已发出的一部分优先股。(3)转换方式:即优先股可按规定转换成普通股。虽然可转换的优先股本身构成优先股的一个种类,但在国外投资界,也常把它看成是一种实际上的收回优先股方式,只是这种收回的主动权在投资者而不在公司里。对投资者来说,在普通股的市价上升时这样做是十分有利的。存在风险风险一、优先股的违约风险,但是优先股的违约很少发生,在美国市场中,2004年到2006年的3年间,只发生过1次优先股的违约,但是当信用风险增大时,会增加优先股的违约概率。风险二、优先股附带的赎回条款会给投资者带来再投资风险。风险三、优先股市场容量小,流动性要低于股票市场。风险四、优先股的升值空间小,主要收益来自于股息的收益。定义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由普通股以其可分配的股利来保证优先股的股息收益率(如普通股的利润分配降至0之后,优先股在股利方面就达不到股息收益率),优先股股票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类似举债集资的形式。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设定(其实是上限),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剩余利润的分红,也不享有除自身价格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如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优先股会有损失的。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相对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优先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却可以依照优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赎回条款,由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赎回。[2]大多数优先股股票都附有赎回条款。在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以上就是【优先股制度】的全部解答,如果想要学习更多相关知识,欢迎大家前往本站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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