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过桥资金(过桥资金是什么意思)
最近热播的电视剧《人民的正义》,让小编有一种回到司法系统的冲动
反腐倡廉,保障人权,惩罚犯罪为社会主义,为人民做贡献的冲动
习大大说过,当官就不要想着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
于是,小编发现自己更喜欢财一点。
呵呵哒,剧情的导火索还是丁义珍跑了,留下了这个山水集团和大风服饰厂的暗雷牵扯出一窝的案子。
让我们来看看,这案例,顺便呢,学学知识。
京州市商业银行贷款到期后需要过桥资金,就从山水集团以过桥的形式借款6000万,约定使用6天,日息千分之四,以大风厂全部股权做了质押,但是京州商业银行并未放贷8000万元给大风厂,导致大风厂无法向山水集团偿还贷款,欠款半年未还已产生利息4000多万元,山水集团***至京州市人民法院,法院将股权直接判归山水集团所有。大风厂所在的光明峰区域是京州重点开发的区域,需要搬迁、拆除,在拆迁中,拆迁人员与护厂队产生摩擦,导致一把火伤及多人的惨剧发生。
一、什么是过桥资金?
过桥资金是一种短期资金的融通,期限以六个月为限,是一种与长期资金相对接的资金。提供过桥资金的目的是通过过桥资金的融通,达到与长期资金对接的条件,然后以长期资金替代过桥资金。过桥只是一种暂时状态。
二、过桥资金有如下几个特点:
1.期限短,通常不超过六个月。
2.含金量高:对于资金运作而言,对使用方相当重要,起支撑和撬动的作用。
3.资金回报高:因其重要性,给予资金提供者的回报相当高。
4.风险较容易控制:由于过桥资金不是长期占用资金,只是一种临时需要,往往有后续资金来替代,因此风险较易控制。
三、利息超过36%的部分约定无效?24%以内予以支持。
该案中,约定的日息为千分之四,若以此计算,年利率将达到146%,明显超过了国家法律规定,若山水集团***大风厂,也仅仅能按年息24%主张利息,该案通过法院判决,不会出现半年计算出利息4000多万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过桥贷款的风险
隐患一:融资成本高、资金风险大。
隐患二:被掩盖的企业信用风险。对企业而言,要保持与银行的良好信贷关系和获得更高的授信等级,最重要的是按期付息还贷,在企业生产经营不景气和资金紧缺的状况下,也会不惜高息融资归还银行贷款,样本企业归还银行贷款有72%是过桥资金,可见企业表面按期归还贷款,但其真实的财务信息被掩盖的年化利率成本,对于本就处于弱势的小微企业难以承受。
隐患三:银行员工的道德风险。当前一些银行机构的客户经理更关注完成与绩效考核相挂钩的业务营销任务和信贷风险考核指标,重视企业能否按时全额还款,对企业高成本过桥资金还贷心知肚明,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态度,纵容了企业“拆东墙补西墙”的行为。
隐患四:加剧银行信贷风险。
五、借款未还,法院能否判决大风厂股权归山水集团所有?
本案中,大风厂和山水集团是借款合同关系,以公司所有的股权做质押担保,股权质押属于《物权法》中权利质押的范畴,质押所应享有的权利是优先受偿权,而非流质,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留置条款无效。所以在本案中,法院不会直接判决大风厂股权直接归山水集团所有,而是会判决山水集团享有蔡成功和职工所持大风厂股权的优先受偿权。
如果山水集团申请法院拍卖质押物(大风厂股权)的形式执行判决,考虑到大风厂的地块已经升值,所得价款应该会远远超过山水集团对大风厂享有的债权数额,拍卖的余款仍应归原股东所有。同时,据剧中描述所讲,大风厂职工对蔡成功与山水集团签订股权质押的事并不知情,且未召开过股东大会讨论通过,根据我国《担保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未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以股份质物的股份质押合同无效。在这种明晰的法律条文规定之下,山水集团的法务部门不可能审核通过这份质押合同,若蔡成功伪造了股东大会的通过文件,合同必然无效,山水集团借款给大风厂,是被蔡成功所骗,与大风厂职工股权无关,山水集团只能向蔡成功主张法律责任。
另外,值得指出的是,山水集团获得的是大风厂的股权而非资产,依据《公司法》,山水集团作为股东无权直接处分大风厂的土地和厂房,在大风厂没有进行破产清算前,山水集团擅自处分大风厂的资产甚至强行拆迁的,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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