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网友 百科知识 2026-01-23 06:57:4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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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成绩以零分计。

3.学生在课程考核时违规作弊,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按照《福建师范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考试违规作弊认定和处理办法》相关条例处理。

凡考试违规作弊的本科学生,取消其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资格。 4.学习中心须按规定将***学生处理意见填入《学生***情况报告单》,由学习中心负责签字盖章后报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学部审核处理。

第三十二条 每学期课程考试总评成绩登分、核分结束后,由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发给学生《成绩证明单》。学生也可登录个人工作室查询本人的课程总评成绩。

《成绩证明单》可以作为学生当年度继续教育的证明。学生也可以将继续教育证书交学习中心,由学习中心汇总后交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统一出具相应学时的继续教育证明。

第三十三条 学生对本人成绩有疑问的,可在成绩上网公布一个月内,通过平台成绩勘误申请模块线上提交申请。

经复查,成绩确有错误的,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予以更正。

毕业论文

第三十四条 本科专业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因毕业论文不及格导致学分未修满者,不予毕业,并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休学、复学与退学

第三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必须停课休养或治疗两个月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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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工作需要,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 3.因特殊原因,必须休学者。

第三十六条 学生休学,必须到学习中心填写《休、复学申请表》,注明休学起止时间和复学时间,学习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附医院证明或学生工作单位证明等材料,连同《休、复、退学申请汇总表》(一式两份),报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审批。

第三十七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个别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学习者,经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休学时间计入学生的学习年限。

第三十八条 休学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休学期满前一个月按规定向学习中心提出书面复学申请,报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核准并恢复学籍。

2.学生在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复学学生原则上编入下一年级同一专业学习;若下一年级没有开设原专业,可转入其它专业学习,但其学籍需重新取得;如下一年级没有原专业,又不愿转其它专业学习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十九条 网络教育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l.无故逾期一个月不办理复学手续者,视为自动退学。 2.不按时办理注册手续者。 3.***情节严重者。 4.超过规定的学习年限者。

5.医院诊断患有精神病、癫痫病或其它不能学习的疾病者。 6.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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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学期间,前置学历审核未通过者,无论何时发现并查实,一律按退学处理。

8.长期未参加学习者,视为自动退学。 9.本人申请退学者。

第四十条 对学生本人因某种原因不能坚持学习而要求退学者,必须向学习中心提出申请,填写《退学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各学习中心审核盖章后,连同《休、复、退学申请汇总表》(一式两份),报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办理退学手续。

属于违反学籍管理规定予以退学者,由学习中心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批准。

第四十一条 办理正式退学手续的学生,如已修读过部分课程,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发给相关课程成绩证明。未经学校批准而自行退学的学生,不发给任何学籍证明。凡被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均不能申请复学。

转学、转专业与转学习中心

第四十二条 学生应按录取专业坚持学习,一般***专业。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批准转专业: 1.学生确有拟转入某专业的特长或需要。 2.属于学校根据需要而调整专业者。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 1.非理科专科毕业的学生要求转入专升本理科专业者。 2.非英语专科毕业的学生要求转入专升本英语专业者。 3.专科转入本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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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入学两周以上者。

第四十五条 学生转专业必须向学习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经所在学习中心负责人审核后,连同《转专业申请汇总表》(一式两份),报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批准。

第四十六条 学生在学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四十七条 转专业应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注册两周内提出,逾期一律不予办理。

第四十八条 学生因学习方便要求转往其它学习中心相同专业、年级学习的,应填写《转学习中心申请表》,由所在学习中心提出意见,连同《转学习中心申请汇总表》(一式两份),报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批准。

第四十九条 学生要求转到其他学校学习,需本人提出申请,并附上转入学校同意接收的证明文件,经所在学习中心签署意见后报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审批。

考勤与奖惩

第五十条 教学计划规定的课件学习、集中视频辅导、考试、实验、实习、上机等都要进行量化考评,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必须事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推而擅自不出勤者以旷课论。课件学习、公告浏览、资料下载、学习中心活动等教学环节所获平时成绩占课程学期总评成绩的10%。

第五十一条 学生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学校对品学兼优、学以致用、在学习和工作中表现均突出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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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学生有违反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可分下列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归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留校察看期一般为一年。受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对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良好表现的,按期解除察看。有突出表现或立功表现的,可提前解除察看。经教育不改或在察看期间又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延长留校察看期半年或开除学籍处分。

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任何学业证明。

第五十三条 对学生给予表彰或处分,由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报告,报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批准。

毕业待遇

第五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学分(其中本科专业学生,在学期间必须通过全国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课程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福建师范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加注“网络教育”)。符合福建师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福建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第五十五条 在校学习期间未能修满足够学分、因故必须终止学业者(不含被勒令退学、开除学籍者),只发给单科成绩合格证明。

第五十六条 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未能如期毕业的学生,其在教育部学信平台及学院管理平台学籍学历管理系统中的学籍,将予以注销。

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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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闽师网继职[2016] 5号)规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学位考试成绩合格,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者,由福建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第五十八条 以上规定解释权归福建师范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相关规定将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福建师范大学的学生管理政策调整而调整。

第五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6年8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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