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网络推广的方法
1、搜索引擎网站推广,这个方法使用的人很多,选择与你网站或产品有针对性的关键词,每一个词生成一个独立营销页面,然后利用技术做交叉连接,快速提高权重。
2、博客网站推广,软文要有发表的地方,一个是发到论坛,文章站,另一个是发到博客里。
3、论坛网站推广,收集所有的高质量,女性论坛,每个论坛注册几十个帐号,把签名设为自己的微信号,发表热门内容,自己顶自己帖子,注意换马甲,发布有争议性的标题内容,好的标题是论坛推广成败的100%。
延伸阅读
如何学习金融投资
不储蓄,绝对成不了富豪;储蓄不是美德,而是手段;努力工作赚钱不是为了消费而是为了投资;储蓄和投资都要趁早;与其感叹贫穷,不如努力致富。而且面对不断变化的环境,要适当选择好是该储蓄还是该投资,比如现在,定期存钱比投资更重要。无论是靠工作赚钱还是靠钱生钱,持续储蓄的习惯绝不能废弃。储蓄金额一定要随着收入的增加等比例提高。最好的自动储蓄方法就是定期定额投资。从去年年底以来,全球投资市场波动加大、风险升高。此时,提高储蓄率比找到高获利的投资工具更容易执行,效果也更明显。
在当今美元弱势的情况下,在正确分析形势后,如果你认为某投资对象有投资价值,那么到该价值到达“终点站”为止都要执著地坚守岗位,如果在中途“下车”,巨额收益也会跟着一起“下车”。读懂形势,才能赚大钱;货币的升/贬值对财产影响巨大;人民币已成为最有魅力的投资对象,因为人民币升值将伴随着巨大的收益。
储蓄是加法的金钱累积,投资则是用乘法在累积财富。理财越早开始越好,但不应该太早开始投资。如果没有好的观念、策略,赔钱的可能性大。其实理财很简单,从周围的点点滴滴做起,都是为自己将来能够更好的投资做准备。
人生中除了金钱,很多都是财富。比如广阔的人脉、充足的信息、扎实的知识,普华商学院建议大家平时多注重这些“财富”的积累,到关键时刻才能助人一臂之力。言行举止要向富人看齐。在必要的情况下,不要吝惜钱,但即便如此,也要进行合理消费。不是因为虚荣而是因为需要,该用钱的时候决不吝啬。追求合理消费,节约与吝啬截然不同。
如何学习金融知识
1、从入门知识开始学习金融知识,需要浏览大量的相关书籍,拓宽视野;
2、应该从货币、信用、利率、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等重要的关键词入手;
3、要理论实践相互结合,加深学习印象和学习成效;
4、借阅几本金融学书籍,可以参考阅读进行学习。书籍有《货币经济学》、《投资学》、《金融基础知识》、《金融市场》、《商业银行》等。
工程总承包项目值得关注的五大问题,总结出来给大家学习
工程总承包的再发包:《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与《上海市工程总承包试点项目管理办法》将工程总承包分包这个环节定义为“工程总承包的再发包”,这样就可以进一步规定工程总承包的再发包承包单位可以将其范围内的专业工程进行专业分包,这种情况下的分包不属于《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禁止的“二次分包”情形。上海地方立法这一探索性规定,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工程实践中工程总承包项目“二次分包”认定的争议,必将极大有利于建筑业的专业分工和健康发展。笔者建议,在目前国内尚无法律行政法规层面的工程总承包承发包管理规定的情况下,发包人完全可以借鉴上海的地方立法规定,将工程总承包再发包及专业分包写进招标文件中,指导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履行,保障发包人对项目功能等各项要求的更好实现。
再发包承包单位的专业分包:《建筑法》实施近二十年来,对于设计单位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将施工工程分包后,再发包承包单位能否再专业分包,是否涉嫌《建筑法》禁止的“二次分包”一直争议不断。目前上海地方立法及浙江省相关政策允许在经过工程总承包企业同意后,设计、施工企业可以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专业分包,尤其是上海地方立法引入的“工程总承包再发包”定义,解决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二次分包”这一争议。笔者认为这符合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特征和项目自身的需求,工程总承包项目通常投资大、建设周期长、专业复杂,尤其是涉及大型系统、设备的石油、化工、电站类的epc工程,其中的专业工程较多、较为复杂,如果施工总包单位并无相应专业资质,又不能进行专业分包,这将明显不利于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和进度,不利于业主工程总承包需求的实现。笔者建议,在目前国家立法层面和其他各地尚无明确工程总承包的再发包项下允许专业分包规定的情况下,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同意将工程进行专业分包。
转包和违法分包认定:建筑业改革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制,但并不意味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此放任监督管理,工程总承包项目往往都是重要、重大项目,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其工程质量、安全更应是***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重点,否则一旦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社会危害性更为明显。建设工程领域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不但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经营行为,往往进一步增大了项目施工期间的质量、安全风险,甚至重大特大质量事故,比如上海11·15大火、杭州地铁塌陷、江西丰城电站倒塌事故,都存在层层分包或转包等违法行为。因此,笔者建议,无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人或者总承包商还是再发包承包商,都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工程总承包商不能将所承接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全部分包或转包给他人,工程总承包的再发包承包商不能将主体工程的设计或施工分包给他人。发包人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均应通过合同约定,禁止合同相对方转包或违法分包,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社会公众的财产、人身安全。
发包人与总承包商的风险分配原则:国内对于工程总承包尚处于启动和推进阶段,发承包双方当事人对于工程总承包的风险分配尚不成熟,但上述上海和湖南的地方规定,值得合同双方当事人借鉴:合理的风险分配和权利义务界定,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开展,便于***发生时双方责任的认定,尤其是在固定总价项目中,发生合同约定的风险因素时,便于确认责任归属和合同价款的调整。但同时,笔者提醒合同当事人,要注意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文本的选用,不同的合同文本对工程总承包商的义务要求会有所不同。比如若选择适用建设部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的,则根据第5.2.1款约定,工程总承包方的设计义务有所减轻,项目基础资料的提供方在发包方,若因发包方提供资料差错导致的额外费用增加以及工期延长,由发包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若采用fidic银皮书(1999版)合同文本的,根据fidic的epc合同条件通用条款第5.1款规定,则应由工程总承包方对现场数据的准确性负责,即便工程总承包方从业主方获取的数据或资料有误,也不解除工程总承包方对设计所应承担的职责。
总承包项目固定总价的审价与审计问题:对于工程总承包采取固定总价方式,参照各地意见,原则上对于固定总价部分不再另行审核,主要针对符合合同约定的变更或新增部分进行审价。笔者在为工程总承包项目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及参与有关的工程总承包研讨会期间,注意到各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工程总承包商对固定总价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结算方式都比较关心,国办发〔2017〕19号文件提出“***投资工程应完善建设管理模式,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因***投资工程依法需要接受行政机关对项目投资的审计,工程总承包单位普遍担心一旦固定总价项目接受行政审计,很有可能工程总承包单位通过限额设计优化而产生的利益被审掉,这不符合工程总承包固定总价的特征,将严重影响到工程总承包单位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积极性和意愿。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对于固定总价部分原则不再审核的规定,也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的司法审判精神。
下一篇:无缝墙布有哪些优缺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