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险中哪类保险可以作为个税的附加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商业险中可以作为个税的附加扣除的保险包括以下几种:
意外险: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非自然灾害的原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或死亡的保险。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购买的意外险保费可以在税前扣除,每年限额不超过1,600元。
健康险: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或意外导致的医疗费用进行赔付的保险。根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个人购买的健康险保费可以在税前扣除,每年限额不超过2,400元。
养老保险:指保险公司为被保险人提供养老保障的保险。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购买的养老保险保费可以在税前扣除,每年限额不超过1,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上述三种保险的扣除额度之和不得超过30%的年度综合所得额。同时,购买商业险的保费必须是个人自己支付的,不能是单位或其他人支付的。
总之,个人购买的意外险、健康险和养老保险可以作为个税的附加扣除,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需要注意的是,购买商业险的保费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否则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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