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出手续(户口迁出手续流程一、户口迁出手续)
户口迁出手续流程一、户口迁出手续-户口迁出手续可以委托别人办理吗
一、户口迁出手续
户口迁出的流程:
1.向当地派出所申请;
2.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迁出;
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4.持户籍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公安局户政科申请;
5.户政科发放“迁移证”;
6.持《准迁证》回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开准迁证;
7.凭《准迁证》和身份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
二、户口迁出手续流程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市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辖区户口的,应当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领取迁移证,注销户口。
公民从农村迁入城市,必须持城市劳动部门的就业证明、学校的入学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
公民移居边境地区,必须经居住地的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三、户口迁出可以进行确权登记吗
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进行户口迁出登记:
1.进城打工的孩子,农民的孩子,高校毕业后,考上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单位。他们不再是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能再登记为共有人。毕业后在小企业工作或自己找工作,收入不稳定的,为了体现承包地的基本保障功能,可以登记为共有人。
2.已婚妇女的人口登记权,以现有家庭人口为准。已婚妇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在婆家未取得,或者在娘家未取得的,可以选择在娘家或婆家的权属证书上登记,但只能在一方登记,不允许重复登记;如果已婚妇女取得娘家的承包地,娘家全家都死了,已婚妇女可以享有承包户的权益,娘家的土地应该登记在已婚妇女名下。
3.新增人口,二轮承包期间新增的家庭成员,虽然没有承包地,但也在新证上登记为共有人。
4.全家迁出,《土地承包法》规定,全家户籍迁入不设区的市的,仍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的土地不需要交回村集体。因此,注册应根据承包商的意愿进行确认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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