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党内法规应当遵循的基本要求(执行党内法规应当遵循的基本要求是【2023更新】)
执行党内法规应当遵循的基本要求是【2023更新】-
中国***直辖市制定党内法规条例(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党内法规制定工作,提高党内法规质量,形成健全党内法规体系,推进依规治党,根据中国***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从严治党,坚决维护以***总书记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第三条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党中央工作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体现党的统一意志、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依靠党的纪律保证实施的专门规章制度。
***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第四条制定党内法规主要规定以下事项:
(一)各级党组织的产生、组成、职能和职责;
(2)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体制、机制、标准要求、方式方法;
(三)对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监督、考核、奖惩和保障;
(四)党的干部的选拔、教育、管理和监督。
凡是涉及党组织职权设置、党员义务权利、党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只能由党内法规规定。第五条党内法规的名称为***、规范、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
***从根本上规定了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目标、组织原则和机构、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以及党的纪律。
《准则》对全党的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了基本规定。
条例全面规定了党在某一领域的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的重要工作。
条文、办法、规则和细则对党的一项重要工作的要求和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工作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可以使用规定、办法、规则、细则的名称。第六条党内法规一般以条款形式表述,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为部、章、节、条、款、项、目。第七条制定党内法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坚持党的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
(三)坚持以***为根本,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5)坚持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注重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
(六)坚持方便和使用,防止繁琐重复。第八条党内法规的制定由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中央委员会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
中央办公厅承担党内法规制定的总体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第二章职权第九条党的中央组织就下列事项制定中央党内法规:
(一)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二)各级党组织的产生、组成、职能和职责的基本制度;
(三)党员义务和权利的基本制度;
(四)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基本制度;
(五)涉及党的重大问题的事项;
(六)党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基本制度;
(七)其他应当由中央党内法规规定的事项。
凡涉及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事项,只能由中央党内法规规定。第十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就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制定党内法规:
(一)为中央党内法规的实施制定配套规定;
(二)履行***和中央党内法规规定的与党的工作有关的职责。
确有必要的,经党中央批准,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党委可以就具体事项制定党内法规。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就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制定党内法规:
(一)为中央党内法规的实施制定配套规定;
(二)履行***和中央党内法规规定的领导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负责本地区党的建设的有关职责。第十二条经党中央授权,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工作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先制定党内法规,待条件成熟后再制定。
根据党中央授权,制定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要求,及时向党中央请示和报告有关重大问题,报党中央批准后方可发布。
执行《中国***纪律处分条例》应坚持哪些原则?
根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四条,党内处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党要从严治党。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2)党纪面前人人平等。违反党的纪律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受到严肃公正的纪律处分,在党内不存在不受纪律处分的党组织和党员。
(3)实事求是。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行为,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性质,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4)民主集中制。实施纪律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由党***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反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5)吸取教训,挽救生命。对违反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要把惩罚与教育结合起来,做到宽严相济。
《中国***纪律处分条例》是为了维护***和党内法规,严明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章程》,章程分为总则、分则、附则,共11章133条。
党纪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党的纪律的基本内容可分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经济纪律、保密纪律、宣传纪律、人事纪律和外事纪律,共八项,具体为:
1、党的政治纪律是党根据不同历史时期政治任务的要求,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活动和政治行为所确定的基本规范,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政治生活中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
2、党的组织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维护党的组织团结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根本组织纪律。
3、党的群众纪律,是指党组织和党员在群众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规范和准则。党的群众工作纪律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关系的重要保证。
4、党的经济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党员和党的干部在经济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规范和准则。随着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扩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在世界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情况下,加强经济工作纪律特别是金融工作纪律显得越来越重要。
5、党的保密纪律是保守党的国家秘密。
6、党的宣传纪律,是指党的党组织对从事报纸、新闻、广播、电视、出版等宣传工作的党员的要求。***规定:“党的各级组织的报纸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7、党的组织人事纪律,是指党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和程序的规定。组织人事纪律是党的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执行党的组织纪律和人事纪律,对于保证党任命的干部符合党的德才标准和“四化”要求,提高干部素质,调动干部积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8、党的外事纪律,是指***员在外事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1981年10月20日国务院转发的《涉外人员守则》规定了包括***员在内的所有涉外人员的10项外事纪律。
扩展数据:
党纪,简称“党纪”,是指中国***在中国的纪律。它是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的性质、纲领和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需要而制定的各种党内法规的总称,是党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其主要特点是:
1.客观性。党纪不是主观意志的表现,而是历史发展的产物。无产阶级的纪律是无产阶级在资本主义大生产的物质条件下形成的,是社会大生产发展的必然结果。无产阶级政党的纪律性是无产阶级纪律性的集中表现。
2.严肃。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力量在于它的严格的有组织的整体。这种组织作用的有效发挥,有赖于党内严格的纪律。有些建议和意见在党的会议上讨论通过并形成决议时,适用于整个党组织和党员,具有同等约束力,每个党组织和党员都必须执行。不执行党的决议也违反了党的纪律。谁违反纪律,谁就要受到纪律的惩罚。
3.意识。***员是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武装起来的工人阶级的先进分子。能够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与组织、自由与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把遵守党的纪律作为对党的义务和党的事业顺利发展的根本保证。
4.民主。党纪的基础是允许党内自由讨论和批评。党员在党内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既是党的纪律的执行者,也是制定者。党的任何纪律都是在党员代表或党员充分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制定的,既符合党的根本利益,又体现了大多数党员个人的意志。
参考:百度百科-党纪
中国***直辖市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法规体系,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
***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第三条党的中央组织制定的党内法规,称为中央党内法规。下列事项应当由中央党内法规规定:
(一)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二)各级党组织的产生、组成和权限;
(三)党员义务和权利的基本制度;
(四)党的各方面工作的基本制度;
(五)涉及党的重大问题的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中央***规定的事项。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就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制定党内法规。第四条党内法规的名称为***、规范、条例、细则、规定、办法、细则。
***从根本上规定了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目标、组织原则和机构、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以及党的纪律。
《准则》对全党的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了基本规定。
条例全面规定了党在某一领域的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的重要工作。
规章、条例、办法、细则对党的一项重要工作或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称为规章、条例、办法、细则。第五条党内法规的内容应当用术语表述,区别于未用术语表述的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其他规范性文件。第六条党内法规的制定应当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中央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制定党内法规的日常工作。
中央办公厅承担党内法规制定的统筹协调工作,其监管机构承担具体事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负责制定职权范围内的党内法规,其下属的法规工作机构承担具体事务。第七条制定党内法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从党的事业发展需要和党的建设实际出发;
(二)以***为根本依据,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三)遵守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规定;
(四)符合科学、民主、依法执政的要求;
(五)有利于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七)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八)注重简单实用,防止繁琐重复。第二章规划和计划第八条制定党内法规应当统筹进行。科学制定党内法规制定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逐步建立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运用的党内法规体系。第九条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由中央办公厅制定,汇总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提出的制定意见,广泛征求意见,经中央书记处办公会议讨论后,报中央审批。
中央委员会制定党内法规的年度计划,由中央办公厅在每年年底前汇总中央纪委和中央各部门提出的下一年度的建议后拟定,报中央委员会批准。第十条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对制定党内法规提出的建议,应当包括党内法规的名称、制定的必要性、报送时间和起草单位。第十一条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职权和实际需要,制定本系统、本地区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和计划。第十二条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和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第三章起草第十三条根据内容,中央党内法规一般由中央纪委和中央各部门起草,综合性党内法规由中央办公厅协调中央纪委和中央有关部门或成立专门起草小组起草。
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自行起草。
***规定的**党员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规定的中国***党员的基本要求是:
第一
中国的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年满十八周岁,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加入党的组织,积极参加党的工作,执行党的决议,按期缴纳党费,可以申请加入中国***。
第二
中国***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中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一切代价,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终生。
中国***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中的普通一员。除法律和政策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权限外,所有***员都不得谋求任何个人利益和特权。
文章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
三个代表”理论,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专业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
(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带头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努力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集团活动,反对两面派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与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
(8)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候挺身而出,英勇战斗,不怕牺牲。
第四条
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参加党的会议和党报党刊对党的政策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批评任何党组织和党员,负责任地向党揭发和揭露任何党组织和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对违法乱纪的党员给予处分,要求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6)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并为其辩护,其他党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七)如果对党的决议和政策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声明保留,可以向党的上级组织乃至中央提出意见。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乃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要求、申诉和控告,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
从中央到中央的各级党组织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应填写入党申请书,并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证明人。他们必须经过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的批准,经过预备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说明党的纲领和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负责任的汇报。
支部委员会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人士的意见,对申请入党的人进行严格审查,然后提交支部会议讨论。
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之前,上级党组织要派人同他谈话,进一步了解,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受党员。
第六条
为准备成为党员,党旗必须宣誓成为党员。誓词如下:本人自愿加入中国***,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背叛党。
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要认真教育和检查党员的准备工作。
预备党员的义务与正式党员相同。预备党员的权利与正式党员相同,只是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及时讨论他能否成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经支部会议讨论通过,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党支部会议批准他预备党员之日起计算。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成为正式党员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加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具体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和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不存在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九条
党员有**的自由。党员要求**,应当经支部会议讨论后宣布,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支部要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如果经教育仍无改变,应劝其**。劝党员**,应经支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被劝**的党员,坚持不**的,应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开除其党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布置的工作的,视为自行脱党。党支部会议决定将该党员从名单中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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