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房屋最新法律规定(无证房屋最新法律规定,历史遗留无证房屋征收补偿)

网友 百科知识 2026-01-23 02:33:28 0

无证房屋最新法律规定,历史遗留无证房屋征收补偿-历史遗留无证房屋征收补偿

最高法关于无证房屋的司法解释

无照房屋所有权首先要明确的是无照房屋的权利性质。如果房屋已经颁发了权利证书,那么房屋的所有权人将享有该房地产的产权。如果是没有权证的房子,房主就没有物权。因为无证房屋没有产权登记,没有建立产权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无证房屋的最新法律规定

必须有以下规定:

1.国家实行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制度,各地必须使用建设部统一制作的房屋权属证书。其他部门和单位制定的房屋所有权证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全国统一的房屋所有权证实施前,权利人在市、县人民***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仍然有效,受国家法律保护。

2.房屋所有权证包括三种: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合法证明,受国家法律保护。

3.房屋所有权证由建设部监制。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由北京印钞厂证券分公司组织统一印制。

4.房屋所有权证书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未设人民***房产管理部门的市、县,暂以人民***为发证机关,委托下级房产管理单位具体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发证。

5.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权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新建房屋;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出售、交换、赠与、继承、财产分析、分配、圈地、判决等。);产权人变更法定名称或者房屋所在街道、门牌号码发生变化,因房屋局部改建、增建、拆除、倒塌、烧毁等改变房屋现状的;设定其他权利(房地产抵押权、典权等。);房屋或土地灭失、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

6 .直辖市、市、县房屋产权发证机关必须在建设部登记,未经登记的单位不得发放房屋所有权证。

7.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已于1998年1月1日开始使用全国统一的房屋所有权证(经特别批准的除外),最迟延长至1998年7月1日。全国统一的房屋所有权证启用之日,房屋产权发证机关将停止发放旧的房屋所有权证。

8 .实行房屋和土地统一管理,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城市,其房地产权属证书由当地人民***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报建设部备案。

8月1日起,建设部、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工商总局将共同负责全国房屋所有权证的印制管理工作,对房屋所有权证的印制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清查。

8月1日起,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等房屋权属证书由建设部统一监制。印制产权证的印刷企业应当是依法取得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和公安部门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印刷企业由建设部确定后,必须报新闻出版总署准备。

无证房产可以被法院拍卖吗?

无证房产可以被法院拍卖吗?

回答问题:无证房产可以被法院拍卖,如下。

无证房地产的分类

第一种:已经初始登记,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

第二种:未进行初始登记的房屋。

第三种: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房屋,如五证不全、违章建筑等房屋;

第四种: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具体分析:

第一种:根据相关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对已经初步登记但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按照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处理,即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持《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房产证,即可进行拍卖;

第二种:与第一种情况相比,未进行初始登记的房屋只需等待一个初始登记时间,初始登记后可参照第一种情况办理,因此这类房屋也可以拍卖;

第三种:五证不全、违章建筑等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房屋,即使不能办理房产证,也是有产权的房产。既然是有价值的房产,可以处置,但原则上只能“现状处置”,公开拍卖的房屋现状,但购房者购买后仍不能办理许可证。所以这种房子也可以拍卖。(参考案例: ()鲁智健142号)

案例观点:针对在建工程涉及的部分房产违法预售,这种“现状处置”拍卖只是改变了实际占有及相关的财产权益,并不直接认定在建工程竣工后的潜在财产权属争议,不属于通过执行将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违法建筑”合法化的情形。

第四种: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自行转让,但买方身份有限。他们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自然可以拍卖。

该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协助执行文件基础上无证房产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

第[]151号法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军事法院,新疆***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无证房产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建发函[]102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在执行中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各级人民法院既要依法履行强制执行职责,又要尊重房屋登记机构依法享有的行政权:既要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又要防止“违法建筑”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房屋合法化。

二、执行程序处理房屋初始登记,具备初始登记条件。法院处置执行完毕后,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暂时不符合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可以在处置后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指定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买受人或者抵押权人办理完相关手续并符合初始登记条件后,根据《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不符合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实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公开不符合初始登记条件的房屋现状,由买受人或承办人根据房屋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产权登记事宜由买受人或承办人负责。

3.执行法院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房屋登记机构认为不符合初始登记条件并作出书面说明的,执行法院应当在30日内,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参照行政法规,审查其理由。理由成立的,撤销或者变更协助执行通知书,并书面通知房屋登记机构;理由不成立的,书面通知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限期处理。

特此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6月15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基于协助执行文件的无证房地产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

建发函〔102〕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院《关于无证房产能否根据协助文件直接办理产权登记的请示》(浙【】72号)收悉。经商最高人民法院,现答复如下:

一、房屋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办理。

二、对于初始登记的房屋,在完善相关程序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不符合初始登记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书面说明情况,在人民法院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处理之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缓登记。

三、房屋登记机构根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依据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5月30日

没有执照的房子在几年内被认为是合法的。

房子登记后才合法,和住了多少年没关系。

《物权法》规定了房屋的所有权:即登记后持有所有权,而非约定。合同的效力是合同成立且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时,通常在合同成立时生效。

《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后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条房地产登记由房地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方式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扩展数据

案例列表:

刘青与张强签订协议,刘青将其自建房一套以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强。张强多次向刘青支付了6万多元。

刘青了解到,该房屋没有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合法手续,不能转让。他转给张强的自建房没有产权。他认为自己与张强之间的房屋转让合同应当无效,因此要求张强返还房屋。但是张强不同意刘青的意见,拒绝退房。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3月,刘青将张强***至新疆***尔自治区***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以涉案房屋无产权,属违法建筑,不能合法转让为由,判决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记并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我国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本案中,原告自建的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也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与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故该协议无效。法院判决原被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应退还相关款项及利息。

张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终审判决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参考来源:人民网-无证自建房转让违法。

无证房屋拆迁如何补偿?

无房产证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如下:

1.房产证在别人名下,没有过户给你。在这种情况下,补偿支付给房屋所有权中记录的产权所有人。当然可以要求卖家赔偿。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讼。

2.房子没有取得相应的规划建设申请手续,无法办理房产证。所有违章建筑一律免费拆除。如果不能认定为违章建筑,又没有产权证,一般可以获得适当的补偿。合法产权的补偿低很多,参照建筑成本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引起的搬迁补偿和临时安置;

(三)征收房屋造成损失的补偿。

市、县两级人民***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计算的?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的居民因临时住房不便或要求临时住宿,具备临时居住条件的,按被拆迁房屋人口按月予以补助;

3.奖励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居民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自愿放弃部分权利,如自愿搬迁至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房屋。房屋拆迁补偿费标准由当地人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确定。

Tag:
免责声明:本站内容仅用于学习参考,信息和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邮箱:303555158@QQ.COM。 欢迎关注 企业摆账网

企业摆账网

企业摆账网提供个人/企业摆账,大额存单质押摆账,银承摆账,工程亮资,企业增资验资,公司注册资本实缴,代办验资报告,企业存款证明,企业资金证明以及上市公司审计过账和美化财务报表等大额资金业务。
扫一扫,添加客服微信
添加客服微信,免费咨询!

Copyright © 格特瑞商务咨询-企业摆账网 版权所有 | 黔ICP备190028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