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撞停放车身亡(醉酒撞停放车身亡,喝醉撞到路边的停车致死亡)
醉酒撞停放车身亡,喝醉撞到路边的停车致死亡-醉酒撞停放车身亡怎么处理
开封一醉汉撞上路边电动车,当场死亡。其家人索赔20万元。是谁的责任?
路边停车需谨慎,谨防灾难从天而降。
人们常说,世事难料,世事难料,事情十有八九不如意。一个人在人生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棘手的恶心的事情,就像吃饭的时候吞了一只苍蝇,让人无比痛苦。近日,家住开封市的张女士就遇到了这样一件烦心事。无奈之下,她只好选择电视频道求助,希望电视台能给她一个“公道”。
想搞清楚到底发生了什么,还得从10月7日说起。那天张女士有空,就开着电动车出去逛街,给自己买了一件配套的衣服。她路过一家服装店,想进去看看。她停好车后,没有把电动车推到指定的停车区域,就随便把电动车停在了路边。没想到这种随意的行为给别人的生活带来了灾难,也给自己带来了灾难。
张女士进店后,喝多了的齐摇摇晃晃地走了出来。骑着电动车,他像无头苍蝇一样之字形前进,一路摇摇晃晃,随时都有摔倒的可能。路人行人车辆纷纷避让,以免给自己带来灾难。当时由于饮酒过量,双眼昏花,意识模糊。他不知道前面是否有障碍。撞上了张女士停放的电动车,巨大的冲击力导致邹当场摔倒。不幸的是,他头先着地,导致颈椎断裂,当场死亡。所有人都被这一幕惊呆了,张女士更加不知所措。
事发后,齐某的家人将张女士告上法庭,向她索赔各项费用高达66万元。经公安部门和法院调查取证,最终认定齐某因醉酒驾车负事故主要责任。但张女士从未将电动车停放在指定区域,是导致齐某死亡的次要因素,也需承担相应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张林书赔偿死者家属20余万元。
宣判后,张女士觉得很委屈,向电视台求助。有人说张女士随意停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也有人说齐醉驾罪有应得,张女士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然而,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强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虽然张女士觉得自己很委屈,自己随意停车毕竟是造成事故的一个原因,确实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是在我看来,罚款赔偿的比例恐怕有点高。
中国是一个讲究规则的社会。没有规则,方圆就无法实现。一个家族没有规矩,家族就会衰落,一个国家没有规矩,国家就会灭亡。为了全社会过上更好的生活,每个人都应该根据法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只有这样,每个人才能遵守规则,社会才能变得更加和谐,人民的生活才能更加幸福。
车主撞了停在停车位的车后行人死亡是否承担责任?
一名行人撞上停在停车位的汽车后死亡?天啊,行人撞了一辆停着的车,死了。多快啊!世界无奇不有,但低头玩手机是有可能的。这里所说的行人不仅包括走路的,还包括骑自行车和电动车的。无论是电动车还是行人,相对于车辆绝对是弱势的一方。一旦发生碰撞,司机必须承担一定责任。如果车停在车位上,行人受伤,那就不好说了!
1.停车位有规律吗?
如果车主将车辆停在路边供行人和车辆通行,造成其他行人和车辆撞击,车辆将主要承担责任。因为路边不是停车场,车辆不能随意停放,否则违反道路安全条例。如果车主把车停在市***指定的停车位,或者某个小区、街道指定的停车位,就说明放在那里是合理合法的。如果车位被私分或者设置不规范,比如一些商家或者个人在街角或者人行道划分车位。把车停在这个车位,显然对行人有安全隐患。那么大部分车主会承担赔偿责任,车位划分者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相关案例:一男子酒后骑摩托车死亡家属状告***修剪不当。
该男子酒后驾驶摩托车,不幸撞上村道旁的绿树身亡。死者家属将镇***告上法庭,索赔15万元。杨某家属认为,杨某死亡的直接原因不是车辆失控,而是路边“树枝修剪不当”,导致杨某右颈至胸部严重龟裂,最终因颈动脉破裂、肺挫伤而死亡。法院认为,杨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其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杨某的死亡与镇***无关。
第二,停车是否规范?
如果车主把车停在正规停车位,但是车辆停放不规范,超出停车线或者斜露出车底,导致行人被撞身亡,那么车主的责任比较大。毕竟超出规定范围的部分是不合规的,不出意外也没什么。如果有问题,你要承担责任。停车规范其实就是一句话:“停在正确方向的停车线内”,也就是路边停车的车车头在前进方向,车身包括后视镜和悬挂都在停车线内,超出线的部分还是要负责被人撞的。
三、不是“交通事故”,无责任。
还需要讨论行人撞击停在停车位的汽车致死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因为这涉及到车主是否应该基于公平原则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一个特殊的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是交通事故,即使车主没有过错,基于公平原则也要承担10%的赔偿责任(笔者认为应该是赔偿责任)。如果是非交通事故,车主不承担无过错责任,反过来可以要求死者家属赔偿维修车辆的费用。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件。如果停车位在马路上,占用了路面,笔者认为这应该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这种占用路面的停车位与路面相比只是暂时的,其交通功能并没有改变。如果事故的停车位在小区或者停车场,应该不属于交通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不能适用交通法解决此类***,只能适用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规定,无过错一般不承担责任。
结论:
如果有过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坚决反对“我死我有理”的道德绑架行为。如果我们对这种不合理的行为妥协,就会助长这种不正之风的蔓延!
酒驾撞了我的车该负什么责任?
醉酒驾驶人撞车死亡的,应当向交警队报案,通过现场勘查认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根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的行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中所起的作用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
以下十六种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全责:
1、前车追尾;
2.变更车道时发生事故;
3.倒车或者溜车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道路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的;
5、绿灯放行或无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辆通过的;
6.进入环岛的车辆未给驶出或者在环岛内的车辆让路的;
7、横穿道路中心实线或孤立实线的事故;
8.向相反方向行驶;
9.右侧超车时发生交通事故;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超车车辆时发生碰撞的;
11、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
12.有禁止掉头的标志、标线,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13.与依法可以暂扣或者停放的车辆碰撞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与正常车辆发生事故;
16、单方交通事故。
(二)因双方或者双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当事人对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都没有过错。如果是交通事故,双方都没有责任。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酒驾司机撞上停在路边的车致人死亡,法律如何划分责任?
如果乙方没有违法停车,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一个酒驾,本身就是违法的;
造成车祸致死,就是剥夺他人生命。
河南女子电动车违规停车,一醉汉撞上身亡。家属索赔20万。是谁的责任?
河南的张女士因为要去逛旁边的服装店,就把电动车停在了路边。无独有偶,醉酒的齐大爷骑着自己的电动车摇摇晃晃地撞上了张女士的电动车。听到动静的张女士赶了过来,看到齐大爷倒在地上,帮忙拨打了120急救,交了120费用。可是,没想到,齐大爷因为颈椎骨折去世了。那么你认为谁应该为这场车祸负责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分析一下。
一、事故的经过
10月7日,河南省的张女士骑着电动车逛一家服装店。停电动车时,她没有放在台阶上方的停车位置,而是放在了利马路上。63岁的齐大爷刚办完家宴回来,喝了不少酒。他有点醉了。骑着电动车摇摇晃晃地回家。在路上骑的时候,因为喝醉了,没看到前面停着的电动车。我直接撞了进去,摔倒了。张女士拨打了120,并支付了费用。
二、车祸的类型
早些年,莆田也发生过一起因违规停车引发的车祸。一辆价值700万的兰博基尼违章停在路边,被一辆恰好路过的别克车蹭到。当时执勤交警认定别克车主全责,违法停车的兰博基尼无责,但违法停车的兰博基尼因“违法停车”被罚款200元。但在此次事件中,别克车主和兰博基尼车主因为小尴尬达成和解,并未发生实际的经济赔偿。
第三,判决的结果
齐大爷去世后,齐大爷的家人将张女士告上法庭。一审判决结果,齐大爷承担主要责任,张大姐承担30%的次要责任,需要赔偿齐大爷家属20余万元。兰博基尼违法停车,判决依据是违法停车就是违法停车,事故就是事故。两者不能相提并论。这次张女士违章停车需要赔偿20多万元。不得不说张女士很倒霉。如果张女士没有违规,齐大爷撞上了铁丝栏,事故该由谁承担?
但无论如何,你违章真的不对,劝你不要乱停车。毕竟生活艰辛,不要给自己带来更多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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