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23更新】)

网友 百科知识 2026-01-23 02:11:57 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23更新】-交强险条例最新全文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获得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除车辆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强制责任保险。第四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机动车管理部门)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予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予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在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查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第二章保险第五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中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可以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为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施,中国保监会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第六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本保险费率。中国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一般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核定保险费率。

中国保监会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并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第七条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和核算。

中国保监会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进行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整体盈亏情况,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

保险费率大幅调整的,中国保监会应当举行听证会。第八条被保险机动车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以后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至最低标准。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保险费率。重复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提高保险费率。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没有过错的,不提高保险费率。降低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标准,由中国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第九条中国保监会、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逐步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共享机制。第十条投保人投保时,应当选择具有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中国保监会应当向社会公布具有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第十一条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将重要事项如实告知保险公司。

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类型、品牌型号、识别代码、车牌号、使用性质、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机动车的事故情况以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投保人在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应当一次性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被保险人出具保险单和保险标志。保险单和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保险期间、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电话。

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保险标志的样式全国统一。保险单和保险标志由中国保监会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或者保险标志。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有哪些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全国统一的赔偿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不承担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由中国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有哪些规定?

第三十八条保险公司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保险业务许可证: (一)拒绝或者拖延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获得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因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具有国家强制力。具体情况请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核实确定。

相关法律法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获得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延伸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教你如何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什么是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是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受害人(不包括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强制责任保险。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除被保险人和车上人员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强制责任保险。

Tag:
免责声明:本站内容仅用于学习参考,信息和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邮箱:303555158@QQ.COM。 欢迎关注 企业摆账网

企业摆账网

企业摆账网提供个人/企业摆账,大额存单质押摆账,银承摆账,工程亮资,企业增资验资,公司注册资本实缴,代办验资报告,企业存款证明,企业资金证明以及上市公司审计过账和美化财务报表等大额资金业务。
扫一扫,添加客服微信
添加客服微信,免费咨询!

Copyright © 格特瑞商务咨询-企业摆账网 版权所有 | 黔ICP备190028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