衰老算工伤(衰老算不算工伤,工伤退休后死亡的算不算工亡)
衰老算不算工伤,工伤退休后死亡的算不算工亡-衰老算不算病
“久坐过劳”能算作工伤吗?
这不是工伤。
什么是工伤?工伤是指员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或职业危害,员工“久坐过劳”不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有职业病的;
(五)因工出差期间,因工作原因负伤或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业病预防和控制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所导致的疾病。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退休年龄后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
算了,按照规定,只要超过退休年龄,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你已经退休了,你不再是劳动法的主体,也不享受劳动法规定的权利,不包括工伤。如果你的病很严重,骨折了,可以***车主,去法院做伤残鉴定,看是否构成伤残。根据级别不同,有不同的补偿。
女性55岁以上上班发生意外,算不算工伤?
具体来说,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女性超过50岁,男性超过60岁就不再受劳动法保护,所以工伤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人员因工受伤后,应当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人身伤害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国务院《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和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这一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请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从业人员在从业活动中因生产安全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用人单位或者分包单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用人单位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质或者条件的,应当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
60岁以上职工死亡算不算工伤?
超龄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是否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或者赔偿?答案如下:
1.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或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得获得工伤赔偿,只能作为侵权民事赔偿处理。适用《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调整。
2.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继续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主张主理。我国《劳动法》只规定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没有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工伤保险条例》只排除了非法用工,没有对超龄职工享受工伤待遇做出排除性规定。同时,人社部《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9号)规定了超龄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和适用待遇,一些地方法规(如《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也明确规定,超龄职工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有职业病的;
(五)因工出差期间,因工作原因负伤或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内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原在部队服役,因战、因公致残的职工,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职工除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津贴外,还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a)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自***。
第六十六条无营业执照或者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依法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单位对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单位应当对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
前款伤残、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与单位就赔偿金额发生争议的,前款童工的近亲属与单位就赔偿金额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办理。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二)》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9号)
(二)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依法办理退休手续或者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继续工作的,由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录用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通过参加项目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3.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批复(()行字第10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局《关于工作时间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们原则上同意你们的意见。即被用人单位聘用且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或者因工死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这个回复。
2010年3月17日
4、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第九条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按月办理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或者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继续遭受事故伤害的,申请人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超过劳动年龄算不算工伤?
退休后发生工伤事故的,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退休属于退出劳动力市场,提供劳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属于劳动合同***。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索赔。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城市工作的农民工工伤;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依法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因工负伤,不属于工伤,按劳动关系处理。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养老金的职工发生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老人55岁以上,在上班途中发生意外,算不算工伤?
根据你的描述,是工伤。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有职业病的;
(五)因工出差期间,因工作原因负伤或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你的情况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二、可以让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拒绝赔偿,个人申请,期限为一年;
第三,伤情稳定后,留下伤残的,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四、构成伤残等级的,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五、如果单位没有给你买保险,你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六、如果单位拒绝支付赔偿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上一篇:8月17日扬子新材市值16.44亿,扬子新材什么价格?
下一篇:绞尽脑汁是什么意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