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储备管理办法2017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规范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并提前进行开发和储备的行为。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土地储备资金的收支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的规定。土地储备资金通过***预算安排专款专用。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储备资金,不得挪用。土地储备机构所需的日常经费应当纳入***预算,与土地储备资金分别核算,不得相互混用。
南昌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储备管理,规范土地市场运行,有效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储备及其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人民***为规范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整理和储备供地的行为。第四条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是全市土地储备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土地储备的相关政策和制度,部署全市土地储备的重大工作;市土地储备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负责具体推进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各项决策,并负责审查土地储备及其实施方案,协调全市土地储备的征收和拆迁工作。第五条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土地储备的管理工作,其土地储备机构是经市人民***批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负责全市土地储备的具体工作。
市土地储备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各区、开发区和新区设立派出机构。
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城管、建设、房管、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储备工作。
区人民***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土地征收,并对储备土地进行监督管理。第六条本市土地储备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安排、统一供应、统一管理的原则。第二章规划管理第七条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土地储备机构应当根据规范土地市场的需要,合理确定土地储备规模,优先储备闲置、空闲置和低效国有存量建设用地。第八条本市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市国土资源部门和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会同财政、发展改革、城乡规划等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求状况,编制全市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经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同意后,报市人民***批准。第九条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一)年度储备土地规模;
(二)年度储备土地开发规模;
(三)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规模;
(四)计划年末土地储备规模;
(五)储备土地临时使用年度计划;
(六)年度储备土地融资计划和土地储备预算;
(七)年度储备土地供应预测收入。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应当明确各类储备土地的数量、位置、面积等具体内容。第十条经批准的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作为实施土地储备的依据,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未纳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土地不得储备。第十一条市国土资源部门和土地储备机构根据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土地储备实施方案,经市土地储备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市人民***批准。第十二条土地储备及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土地的范围、面积和现状;
(二)土地权属和批准用地手续;
(三)储备土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地块的规划条件;
(四)土地收购补偿费用、拆迁补偿费用、收购补偿费用、前期开发整理费用、财务费用等土地储备费用;
(五)安置房、安置用地和工业用地的规模;
(六)储备土地的融资方案;
(七)土地供应预测收入;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第三章范围和程序第十三条下列土地可以纳入土地储备:
(一)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2)征用的土地;
(三)***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四)已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土地;
(五)依法取得的其他土地。第十四条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市土地储备机构应当将其纳入土地储备。第十五条收购国有土地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土地储备:
(1)申请收购。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持相关资料向市土地储备机构提交土地收购申请。
(2)验证。市土地储备机构对拟收购土地的权属、面积、范围、用途及地上附着物进行核实。
(3)确定方案。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为拟收购的土地提供土地规划条件。
(4)成本计算。市土地储备机构选择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拟收购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与原土地使用权人协商收购价格。
(5)计划审批。市土地储备机构制定土地储备计划,报市土地储备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市人民***审批确认。
(6)签订合同。土地储备方案批准后,市土地储备机构与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合同》。
(7)费用的支付。市土地储备机构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合同》的约定,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收购费用。
(8)所有权变更。市土地储备机构应当向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9)交付土地。原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合同》的约定向市土地储备机构交付净地,由市土地储备机构纳入土地储备。
银川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和城市土地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兴庆区、金凤区和西夏区的土地储备及其管理。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人民***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整理和储备供地的行为。第三条土地储备应当统一规划、收购、储备、整理、管理和供应,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除国家、自治区和市人民***确定的重点项目用地外,未经储备的土地不得供应。第四条市人民***依法管理土地储备工作。市土地储备部门负责制定市辖区土地收储计划,实施土地收储、整理、管理和供应。
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管、监察、审计等部门和各辖区人民***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储备工作。
市土地储备部门可以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土地储备工作。第五条土地收储、整理、管理、供应等费用应当纳入土地储备成本。第二章规划与管理第六条市土地储备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土地市场供求状况,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报市人民***批准后实施。第七条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土地储备规模;
(二)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规模;
(三)储备土地的供应规模;
(四)计划年末土地储备规模;
(五)储备土地临时使用计划;
(六)土地储备资金预算和融资计划;
(七)储备土地供应收入预测。第八条市土地储备部门实施土地储备计划,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批准后,作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
未纳入年度土地储备和供应计划的土地不得储备和供应。需要调整土地储备和供应计划的,由市人民***批准。第九条土地储备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用地概况;
(二)项目规划条件;
(3)土地前期开发的主要内容;
(4)成本计算;
(五)资金计划安排;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第三章范围和程序第十条下列土地可以纳入土地储备:
(一)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二)因实施城市规划并纳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实施收购的国有建设用地;
(三)***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四)通过划拨或者出让方式取得的非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变更为商业用地、旅游用地、娱乐用地和商品住宅用地;
(五)通过划拨或者出让方式取得的非经营性用地,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变更为工业用地;
(六)已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土地;
(七)依法取得的其他土地。第十一条依法收回第十条第(一)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由市土地储备部门纳入储备。第十二条收储本办法第十条第(二)至第(五)项规定的国有土地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土地储备手续:
(一)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由市土地储备部门按计划实施收购。符合第(三)、(四)、(五)项规定的,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向市土地储备部门申请土地收购;
(二)市土地储备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对拟储备的土地及其附着物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三)经调查核实符合储备土地的,由市土地储备部门向市规划部门申请提供储备土地的规划意见;
(四)市土地储备部门在取得规划意见后,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拟储备的土地及其附着物进行评估;
(五)市土地储备部门根据评估结果拟定土地收储计划,经市国土资源、财政、审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批准;
(六)土地收储方案经市人民***批准后,市土地储备部门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在两个月内作出补偿决定,支付收购费用,并按规定收回土地;
(七)市土地储备部门收回土地后,应向市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原土地使用权人注销登记手续,收回的土地纳入储备。
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加强***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土地储备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土地储备机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通过征收、出让、收回、收购、置换等方式依法取得的土地进行储备,并进行必要的整理和日常管理,然后按照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交付供应的行为。第四条本市储备土地实行统一储备和管理。
土地储备管理应当遵循责任、合理利用、规范、公开的原则。第五条市***土地管理部门是本市土地储备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土地供应计划和土地资源利用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和中长期土地储备计划,报市***批准后组织实施。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和中长期土地储备计划需要适当调整的,应当报市***批准。第六条市土地储备机构是市土地储备的承办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组织全市土地供需调查,为***部门编制土地储备计划提供服务;
(二)根据土地储备计划制定土地收购计划,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依法通过征收、出让、收回、收购、置换等方式取得的土地的储备管理,并根据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交付供地;
(四)负责按照规定筹集和使用土地储备资金;
(五)与土地储备相关的其他工作。第二章土地储备第七条下列国有土地纳入土地储备:
(一)***统一征收后未出售的;
(二)宝安、龙岗两区的城市化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三)***依法收回的;
(四)由***通过收购获得的;
(五)***通过置换方式取得的;
(六)开山挖填形成的未转移的;
(七)其他需要储备的。
规划已确定为管理范围内的农用地、林业用地、城市公园、郊野公园、水库、水源保护区、河道和海堤,并已确定移交***有关部门管理的,不纳入土地储备。第八条***购买的土地包括:
(一)因城市规划调整,非经营性用地(包括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变更为商业、住宅、办公、酒店等经营性用途需要征用的;
(二)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征用的;
(三)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收购;
(四)在土地使用权出让中,***行使优先购买权;
(五)国有企业改制需要收购的;
(六)旧城改造需要收购的;
(七)其他需要收购的。第九条土地收购由市土地储备机构统一实施。
以收购方式储备土地时,市土地储备机构应当根据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制定具体地块的收购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批准实施。第十条收购方案批准后,市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低于同期公布的基准地价的,市***可以优先购买,由市土地储备机构根据出让价格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第十二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生效后一个工作日内,市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土地登记机构注销被收购土地的原房地产权利登记。第三章储备土地管理第十三条土地储备机构应当对储备土地的位置、面积、来源、土地用途、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进行调查,建立储备土地档案和账册,严格执行储备土地收储和交付制度,进行动态管理。
市土地储备机构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土地储备档案和账目,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土地储备管理信息系统,并与相关部门实现资源共享。第十四条市土地储备机构可以负责土地储备的安排和日常管理,也可以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委托管理单位。
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招标规则,对招标进行监督管理。
储备土地委托管理合同应当使用经市***法制部门批准的统一合同文本。第十五条城市储备土地整治和日常管理包括:
(一)设立界桩、标志、围网,进行必要的简单绿化;
(二)开展日常巡逻,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侵占和破坏储备土地的行为;
(三)保护和管理储备土地上的市政设施、基础设施及其他有偿经济作物和构筑物;
(四)对危险地块采取安全保护措施,设立警示标志;
(五)与储备土地相关的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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