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常会通过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国常会通过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今年两会对计划生育法有何修改)

网友 百科知识 2026-01-23 01:49:03 0

国常会通过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今年两会对计划生育法有何修改-国常会通过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内容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草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主要内容如下:

1.实施三孩政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今天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草案中已经明确提出,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也就是我们最近常说的三孩政策,已经写入了计划生育法修订草案。

2.取消社会抚养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草案中,拟取消社会抚养费,删除不适应三孩生育政策的规定。

3、支持实施积极的生育支持措施。主要是减轻家庭生育、育儿、教育负担,充分发挥医疗机构的作用,建立全民育儿服务体系,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立育儿假,建设配套服务设施。

三胎政策:

三孩政策是中国为应对人口老龄化而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5月31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并指出,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一对夫妇可生育三个孩子,并落实配套措施。

NPC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

1.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促进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二。第十一条修改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规划应当制定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促进实现适当的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加强妇幼保健和婴儿保健服务,促进家庭发展。”三、第十五条第二款中的“贫困地区”改为“不发达地区”。4.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提倡适龄结婚、生育,实行优生优育。一对夫妇可以生三个孩子。”第二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育儿假。”不及物动词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妇女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国家保护妇女就业的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七条:“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扶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抚养和教育负担。”8.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应当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措施,推动建立普遍的托幼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幼机构,支持幼儿园、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提供托幼服务。

“托幼机构的设立和服务应当符合托幼服务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托幼机构应当向县级人民***卫生部门备案。”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在城乡社区建设和改造过程中,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和配套服务设施。

“公共场所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母婴设施,为婴儿护理和哺乳提供便利条件。”10.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家庭婴幼儿护理的支持和指导,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为婴幼儿家庭提供预防接种、疾病预防控制等服务,提供膳食营养、生长发育等健康指导。”Xi。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三十一条,删除第四款,第五款改为第四款,修改为:“在国家鼓励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有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照顾。”12.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二条:“取得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的夫妻,其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或者死亡的,应当按照规定获得救助。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建立健全上述人员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综合救助和保障制度。”十三、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三十四条,并将“奖励”修改为“奖励和社会保障”,将“较大的市”修改为“设区的市、自治州”。十四、第五章名称修改为“计划生育服务”。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六条,修改为:“各级人民***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受计划生育服务,提高生殖健康水平。”十六、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七条,修改为:“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对育龄妇女进行优生优育知识的宣传教育,为育龄妇女提供围产期保健服务,承担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不孕症的诊治。”十七、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一条:“托幼机构违反托幼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由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托育服务,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托幼机构有虐待婴幼儿行为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婴幼儿托幼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八、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四十三条,删除第四项中的“或者社会抚养费”,并将“行政处罚”修改为“处分”;第四十条改为第四十四条,并将“行政处罚”改为“处分”。十九、删除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改为第四十七条,修改为:“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部队执行本法的具体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制定。”

各地修订计生条例

各地修订计生条例

各地计生条例的修订,中国生育政策的调整,需要经过很多环节。它被**中央的决定写入法律,随后被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各地修改了计划生育条例。

计划生育条例的地方修订1

目前,超过22个省份修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加育儿假已成为惯例,一般给予5-15天。

首先,超过22个省份修改了计划生育条例

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取消晚婚假,女职工产假最长7个月,新配偶陪产假15天。

随着北京新计划生育条例的发布,至少有22个国家修改了这方面的计划生育条例。这22个城市是北京、天津、山东、上海、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广东、广西、湖北、山西、宁夏、四川和辽宁。

中新网记者。com注意到,上述省份均已取消晚婚假,目前大部分省份都在执行法定的三天婚假,但北京、上海、福建、山西和辽宁在取消晚婚假的同时,调整了原有的婚假天数。

其中,北京、上海、辽宁均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婚假天数达到10天。福建婚假天数修改为15天。山西的婚假天数被修改为30天,是22天中最长的。

新计生法中,取消了鼓励晚育的相关规定,但同时指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产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因此,政策调整后,各地如何休产假也成为公众关注的话题。

目前,在修订计划生育条例的22个案例中,延长了产假,延长的产假天数从128天到7个月不等。

其中,天津、上海、浙江、广东、湖北都在国家规定的基本98天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了30天产假,延长至128天。

广西修改地方计划生育条例后,产假达到148天。

山西、山东、安徽、江西、宁夏、四川和辽宁的产假都增加到了158天。根据福建省新修订的计划生育条例,无论生育一个还是两个孩子,女性都可以享受158至180天的假期。

北京对女职工产假制度进行了更加灵活的调整。根据新规定: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女职工还可以享受30天产假;同时,经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女职工可以再有一至三个月的假期。也就是说,女职工产假最长可达7个月。

在延长产假的同时,22还规定了男性陪产假或护理假制度。其中,陪产假最短7天,最长多达25天。

22年,天津、山东新计生条例明确,男方将给予7天护理假。上海规定男方可享受10天陪产假。安徽除了明确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外,还规定夫妻异地居住的,护理假为20天。

北京、浙江、江西、福建、广东、湖北、山西、辽宁等8个省份明确给予陪产假或护理假15天。

在22所学校中,广西和宁夏的陪产假最长,多达25天,其次是四川省,护理假为20天。

除了规定陪产假或者护理假的天数,很多计生条例都明确强调,陪产假期间男性将被视为正常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比如四川新修订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产假、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广西也明确,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还享受产假50天,护理假25天。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除。

第二,新计生法下谁可以延长产假?

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以157票赞成、2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决定将于1月1日实施。

国家鼓励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产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意味着第一胎和第二胎都可以获得延长产假。

在国家提倡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国家将向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取得《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给予救助。在国家提倡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措施,预防和减少意外怀孕。同时,在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法律责任中,删除“实施假节育手术”的行为。

我们可以知道,国家全面开放二胎后,修改了计生法,15个省份都取消了晚婚假,婚假也相应延长。此外,产假延长至128天至7个月,陪产假也增加至最少7天。修改后的计划生育法鼓励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大大提高了孕妇的待遇,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

计划生育条例地方修订2

自今年8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以来,各地陆续启动了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工作,密集出台鼓励生育的措施。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1月28日,已有超过20个省份完成或开始修法,其中延长产假、增加育儿假、给予补贴成为高频词。

记者注意到,各地修订的计生条例删除了与新的生育形势和“三孩政策”明显不相适应的相关条款。比如关于社会抚养费的规定,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限制再婚夫妻生育子女数量的,限制计划生育审批的。

与此同时,各地也调整或增加了一些规定,大多与产假有关,更加重视父亲的作用,包括延长产假、产假、陪产假和增加育儿假。

建立带薪育儿假

北京上海的父母每年有五天,重庆的父母一方可以休息到孩子一岁。

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育儿假。”

在此轮地方计划生育条例修订中,各地根据上位法普遍增加了育儿假,父母双方均可享受。从已经过的省份来看,孩子三岁前,父母每年有10天的育婴假,已经成为主流。

北京和上海都明确,在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北京进一步表示,夫妻双方每年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

有些地方的育儿假更长。黑龙江、河北、江西、四川、贵州、浙江、湖北等地规定,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每年有10天的育婴假;山西、青海和甘肃规定,子女不满三岁的夫妇每年有15天的育儿假。

安徽和重庆将育儿假的年龄上限提高到6岁。安徽规定,子女年满六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给予10天育儿假。重庆的安排更为灵活,可以“二选一”:产假或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婴假至孩子一周岁,或者夫妻双方在孩子六周岁前每年可以休5至10天育婴假。以前,只有女员工在得到单位批准后,才允许连续休假,直到孩子满一岁。

江苏、吉林两省虽然也提到了设立育儿假,但并未强制执行。江苏的条例规定,推进育儿假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制定。吉林省只有“鼓励条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或企事业单位设立育婴假。

在其他省份,虽然修订后的计划生育条例尚未通过,但一些地方已经公布了地方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其中,陕西拟规定3岁以内父母双方每年不少于30天的育婴假。海南与重庆类似,拟设立“二合一”育婴假模式:鼓励用人单位每年给父母双方各10天育婴假,或者每天给夫妻任何一方1小时育婴假,直至孩子年满3岁。

育儿假已经确立,但在实践中如何实施还需要细则。北京、上海已经明确,每年的育儿假不是按照自然年计算,而是按照“纪念日”计算。比如孩子的出生日期是12月1日,那么11月30日就是纪念日。在此纪念日期间,双方可各享受5天育儿假。诸如此类。

上海进一步解释,育儿假天数按生育子女数计算;每年的育儿假原则上应在同一年使用,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正常出勤工资支付。

延长产假和陪产假

江西最强,女性产假188天,男性陪产假30天。

中国的产假制度始于20世纪50年代,最初持续时间为56天,1988年延长至90天。中国参照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规定,将产假增加到98天。“二孩政策”的实施,增加了“奖励假”,有些地方也叫“产假”。“98天+奖励假”构成了通常意义上中国女性的产假天数。

记者梳理发现,在已完成修法的省份中,不少地方延长了产假,延长的产假天数多为158天或188天。江西、安徽和重庆也将男性陪产假(护理假)延长至30天。

比如湖北、安徽规定,在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的基础上,女职工再延长60天,共计158天。北京上海四川的规定也差不多。产假在98天的基础上,延长60天,女职工生育期间可享受158天假期。

江西在国家规定的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了90天的产假,青海也在98天的基础上奖励了90天的产假。两地女职工产假期间可享受188天假期。甘肃直接规定女职工可享受180天产假。

浙江和河北根据生育子女数量对产假做出不同规定。浙江提出,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女方生育一个子女,延长产假60天,共计158天;生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共计188天。河北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再延长90天,即188天。

同时,一些地方延长了男性陪产假(护理假)。从目前整体情况来看,湖北、浙江、北京男性可享受陪产假15天;四川是20天;安徽、江西、甘肃均延长至30天。

江苏对产假和陪产假政策进行了微调,从数量标准到底线标准。条例上一版规定“女方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调整为“女方延长产假不少于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不少于15天”。

吉林在最新版本的规定中没有给出具体时间。仅明确了“按政策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产假和护理假奖励,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制定”。在之前的条例中,吉林已经对产假和陪产假做了明确规定:女职工在生育状况的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同时给予男性15天护理假。

延长婚假,增加育儿假。

山西、甘肃婚假30天,北京独生子女每年有10天育儿假。

除了上述措施,一些地方还结合当地情况推出了其他激励措施,涉及延长婚假、增加育儿假、增加育儿补贴、倾斜住房等。

实施“二孩政策”,取消晚婚假,国家法定婚假3天。但从执行情况来看,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天数普遍有所增加。山西、甘肃婚假30天。

此轮修改后,吉林新婚夫妇可享受婚假15天,江苏、安徽13天,江西、河北18天。黑龙江婚假15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10天,最多可享受25天婚假。山西和甘肃继续保留30天的“豪华”婚假。

值得注意的是,独生子女一代的父母已经逐渐步入老年。在“421”家庭结构下,一对夫妻需要照顾四个老人,压力很大。这个问题引起了关注,本次轮换法增加了相关条款。

比如北京规定,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享受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护理假。

浙江的条例规定,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育儿假。

四川则提出设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国家鼓励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独生子女父母。北京还将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或死亡父母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从不低于5000元提高到不低于1万元。

此外,北京和黑龙江都提到给予补贴。黑龙江规定,对依法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建立抚养补贴制度。北京提出建立与子女数量挂钩的家庭抚养补贴制度。并提出未成年子女较多的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可以纳入优先分配范围,在选房方面予以适当照顾。

回顾:从“二孩”到“三孩”,政策调整更注重父亲的作用。

中国生育政策的调整需要经过很多环节。它被**中央的决定写入法律,随后被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随后,根据上位法,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修改,地方行政部门对相关配套政策进行了调整,才最终落地。

中国上一轮生育政策调整是“全面二孩”政策,即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改变了中国实行了30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做了相应调整。由于不再鼓励晚育晚育,原“晚婚假”一般修改为“国家规定的延长婚假”,“晚育假”修改为“国家规定的延长产假”。

5月底,我国生育政策再次迎来调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公布后不久,中央***决定实施“三孩政策”,即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三个孩子,同时取消了其他限制生育的措施,如社会抚养费。

记者注意到,在两轮生育政策调整中,父亲的作用逐渐被强调。在政策调整中,各地普遍增加了男性陪产假。在这一轮政策调整中,男性的陪产假天数进一步延长,同时各地普遍增加了育儿假,爸爸妈妈都可以享受。

以浙江为例,计生条例修改后,男性陪产假不变,为15天;同时,将增加育儿假。孩子三岁前,双方每年都会有10天的育儿假。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行政法规处处长卢国连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一安排主要是为了鼓励父亲更多地参与育儿,从而更好地照顾婴幼儿。

在调整生育政策的过程中,***的角色也发生了变化。卢国连表示,过去***主要侧重于管理和调控,所以未来***的责任是为生育、育儿、教育提供更好的服务,提供更多的生育支持措施。

计划生育条例的地方修订3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超过22个省份修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除了广东,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西、四川、江苏、贵州、吉林、山西、黑龙江、辽宁、湖南、湖北、陕西、安徽、海南、宁夏、青海、河南、山东等地都公布了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鼓励生育政策

各省区市也根据自身情况,做出相关政策调整,鼓励生育。今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此后多个省区市开始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这些规定中,一般会增加或提到“育儿假”。

“‘三孩’政策的效果,短期内估计不会有太大的效果。毕竟生三个孩子的人相对有限。二孩政策的累积效应经历了过去几年的释放。目前累积效应在减弱,急需政策引导。”黄匡说。

在最近通过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中,有出生人口“整体呈断崖式下降趋势”的表述。据安徽省总人口数据库统计,安徽省出生人口分别为98.4万人、86.5万人、76.6万人、64.5万人和53万人(预测),年增长率分别为-12.1%、-11.4%、-15.8%和-17.8%,整体呈断崖式下降趋势。

安徽大学人口研究所所长孙认为,在女性生育率将下降的背景下,全省育龄妇女人口总量将大幅减少,人口外流趋势不会明显改变,即使实施“三孩”政策,如果没有强有力的配套生育政策,低生育率问题将长期存在。

目前,《条例》已正式通过,并将于1月1日起实施。条例显示,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三个孩子。并在原有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婚假期间,工资等福利待遇不变。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对生育子女的夫妻给予下列奖励: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女方延长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30天;在孩子六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有10天的育儿假。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

江苏、吉林两省在条例中提到了育婴假,但没有列出详细的实施办法。比如江苏省规定,“推进落实育儿假制度。育儿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制定。”吉林省表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或企事业单位设立育婴假。”

陕西生育三个孩子的妇女甚至可以获得半年的奖励假。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规定,女职工生育三个子女的,给予半年奖励假,其配偶增加15天护理假。

育儿假也持续30天。根据其征求意见稿,合法生育的父母,在子女一至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父母不少于30天的育婴假。员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视同出勤,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有舆论认为,此举未必能解决低生育率问题,反而会增加女性找工作的难度。有居民通过人民日报领导留言板说,因为怕失业,所以怕生。“生孩子面临工作调动、产假期间被顶替等风险。”休了很久的产假,公司可能都忘了是谁了。

黄表示,假期和就业确实存在一定程度的相互排斥,但在欧美很多国家,女性的产假都比较长,产假并没有对这些国家的女性就业造成很大影响,尤其是北欧国家,那里的女性劳动参与率并不低。因此,有必要从性别平等和家庭工作平衡的角度协调女性生育与就业的关系。

中国国会通过计划生育法修订草案,三孩政策何时实施?

据媒体报道,6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份草案决定实施三孩政策。该消息在社交平台发酵后,也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和讨论。

有网友认为这是我国生育政策的又一次重大改革,这一政策的发布必将***我国人口增长;也有网友认为,中国老龄化的根本原因是当前的社会环境,这种政策只能说是饮鸩止渴。那么三孩政策什么时候落地,会有什么影响?下面笔者就来说说。

一孩和三孩政策什么时候实施?

首先,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将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时,在我国目前的环境下,开放三孩促进人口增长的政策得到了我国***的赞同。所以三孩政策的实施可能会在今年放开,实施后肯定会推动新一波的人口增长。

二孩政策将推动中国新一轮人口增长。

其次,笔者认为三孩政策一定会推动中国新一波人口增长,因为二孩政策的知识在当时的中国是开放的,两年内中国的生育率已经有了明显的提高。因此,放开三孩政策后,中国也将迎来新一波人口红利。需要注意的是,如何让这个政策达到长期效果,这才是应该考虑的问题。

第三,归根结底,只有改变中国目前的环境,才能解决这个问题。

最后,笔者认为,要想缓解中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归根结底需要改变我们目前所处的环境。因为三孩政策开放后,只有有钱人才愿意生三个孩子,因为平民人口很难维持这么大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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