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一等功待遇(一等功牺牲后家属待遇,一等功牺牲家属怎么安置)

网友 百科知识 2026-01-23 01:47:27 0

一等功牺牲后家属待遇,一等功牺牲家属怎么安置-烈士一等功待遇有哪些

烈士家属的待遇

1.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80个月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向其遗属支付一次性抚恤金。

2、一次性追加养老金。在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遗属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发给一次性抚恤金:获得中央军委授予的荣誉称号的,发给35%;获得军区级单位荣誉称号的,增发30%;立一等功的,追加25%;对荣立二等功的,发放15%;三等功,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由县级人民***民政部门按照最高等级奖励的比例给予一次性抚恤金。

3、一次性专项抚恤金。对生前做出特殊贡献的烈士,除按照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外,军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专项抚恤金。以上三项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无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生前由军人赡养的兄弟姐妹。

4.定期养老金。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烈士遗属,由民政部门出具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明,也可以定期领取一定的抚恤金: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一等功的家属可以享受哪些福利?

一等功家属待遇如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军人遗属,给予定期抚恤金:1。父母(抚养人)及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用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2、子女未满18周岁或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残疾而无生活来源的;3、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已满18周岁,但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生前由军人赡养的。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退伍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三十九条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残疾军人中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国家确定的边疆地区、沙漠地区、边远地区的县(市)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级海岛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在录取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待;接受学历教育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入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退伍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国务院教育部门制定。

一等功家属待遇怎么算

一等功家属待遇如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军人遗属,给予定期抚恤金:1。父母(抚养人)及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用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2、子女未满18周岁或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残疾而无生活来源的;3、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已满18周岁,但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生前由军人赡养的。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退伍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三十九条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残疾军人中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国家确定的边疆地区、沙漠地区、边远地区的县(市)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级海岛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在录取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待;接受学历教育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入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退伍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国务院教育部门制定。

志愿军烈士家属待遇如何?

烈士家属享受哪些特殊待遇?

1.一次性抚恤金。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可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相当于本人40个月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津贴。

不属于前款规定范围的烈士遗属,由县级人民***退伍军人事务部门给予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的中国人民***退出现役军官的工资。

2、一次性追加养老金。在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遗属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发给一次性抚恤金:获得中央军委授予的荣誉称号的,发给35%;获得军区级单位荣誉称号的,增发30%;立一等功的,追加25%;对荣立二等功的,发放15%;三等功,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由县级人民***民政部门按照最高等级奖励的比例给予一次性抚恤金。

3、一次性专项抚恤金。对生前做出特殊贡献的烈士,除按照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外,军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专项抚恤金。以上三项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无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生前由军人赡养的兄弟姐妹。

4.定期养老金。符合下列条件的烈士遗属,由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证明书,也可以定期领取一定的抚恤金:

(一)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烈士子女未满18周岁,或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上学无生活来源的;

(三)烈士生前所赡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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