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停薪留职(事业单位停薪留职,事业单位停薪留职最长期限为多长时间)

网友 百科知识 2026-01-23 01:45:32 0

事业单位停薪留职,事业单位停薪留职最长期限为多长时间-事业单位停薪留职的最新规定

事业单位编制可以停薪留职吗?

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后,应当通过聘用合同调整人事关系,不得停薪留职。如果因为身体原因不能上班,可以要求医院开具病假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聘任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35号)和《关于印发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辽师人发[]12号)精神,

“事业单位与职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本意见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用人单位与职工与其工作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人员聘用制度主要包括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辞退和辞职。通过实行人事聘任制,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命关系向平等协商聘用关系转变,建立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目前国家、省市对事业单位无薪休假的处理既没有政策法规,也没有规范的操作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试行聘任制意见的通知》规定“受聘人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能够坚持正常工作”,所以现在事业单位不能停薪留职。

因此,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后,应当通过聘用合同调整人事关系,不得停薪留职。

雇佣合同期限

聘用合同分四种:短期合同是三年(含)以下的,一般针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签订短期合同;3年以上(不含)的合同为中期合同;员工退休合同是长期合同;以完成某项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是工程合同。

试用期只适用于单位新进员工,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中。原固定用工制员工签订聘用合同,不再规定试用期。

“在本单位工作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合同至退休的,聘用单位应当订立聘用合同至退休”,其中“在本单位工作满25年”的规定,可以按照在本单位和国有单位累计服务满25年的工龄掌握。

事业单位停薪留职政策

事业单位停薪留职的时间:停薪留职一般不超过两年。“停薪留职”期间,不予晋升,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待遇;因病或者因工致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按照辞职办法处理;从事违法活动,符合《条例》规定的辞退条件的,原单位有权予以辞退。停薪留职”人员从事其他创收劳动,原则上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劳动保险基金,数额一般不低于本人原标准工资的20%。计算“停薪留职”期间的工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签发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无薪离职吗?

需要和单位协商,主管部门同意就可以办理。

1、停薪留职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的,为了使特定的劳动者停薪留职一段时间并保持劳动者身份,约定双方在停薪留职期间的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本合同产生于上世纪80年代,仅适用于原固定员工,不适用于劳动合同制员工。合同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2.其内容包括:

(1)停薪留职的时间。

(2)同时计算长度。

(3)是否继续享受劳动保险待遇。

(4)停薪留职员工是否应向原单位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3.期间员工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因病或者因工致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按照辞职办法处理。本合同由员工以书面形式提出,经企业批准后,双方协商签订。

4.员工申请停薪留职,未经企业批准擅自离职的,企业按违反劳动纪律处理。签订合同的劳动者继续保留原用人单位的身份,但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雇主停止向工人支付工资。

扩展数据

1.停薪留职是20世纪80年代初的事。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关于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规定,停薪留职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停薪留职期间,不予晋升,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待遇;因病或者因工致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按照辞职办法处理。停薪留职人员原则上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劳动保险费,金额不得低于原工资的20%。

2.停薪留职是“中国特色”之一。准确地说,它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产物。在计划经济时代,有一批人,包括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员工和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手中都有一个牢不可破的“铁饭碗”;当市场经济的大潮来临时,他们有的辞职下海,有的因为其他原因离开了原来的工作岗位。

3.但由于转型不彻底,计划和市场还处于交集期,所以这些人的“铁饭碗”还保留着,计划和市场的好处都被占了。虽然停发工资,但他们随时可以“上岸”,重新开始。

4.现在情况大不一样了。目前各行各业的“铁饭碗”都被打破了。企事业单位采用合同制用人,党政机关逐步实行聘任制。这两种制度意味着会在岗位上领工资,一个萝卜一个坑;不在岗位上,不仅要“停薪留职”,还要“离岗”,没有“停薪留职”的空缺岗位。

5、其实“停薪留职”让很多人长期占据某个岗位,即使不在那个岗位工作,占据了人员编制,有“占着茅坑不拉屎”之嫌,对无职可去的人明显不公平。在就业压力这么大,岗位竞争这么激烈的现实情况下,“停薪留职”应该停止;在经济体制逐渐从计划向市场过渡的今天,“停薪留职”应该退出历史舞台。

6.事实上,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用工制度从一开始就完全按照市场模式运行,不存在所谓的“停薪留职”。但在一些国有企业,“停薪留职”制度依然存在,特别是在一些事业单位和党政部门,“停薪留职”现象依然集中。

7.这与这些单位或部门的“铁饭碗”没有被彻底打破(甚至有的至今没有打破“铁饭碗”)有直接关系。

参考:百度百科-带薪停职

事业单位的人可以停薪留职吗?

当然可以。

根据人事部(1990)19号文件《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和黑发(1992)13号文件《关于充分发挥知识分子作用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职工辞职停薪留职作如下暂行规定:

1.在职职工辞职申请按人事部发(1990)19号文件办理。

二是在不影响学校教学、科研、医疗等的前提下。,员工可以申请停薪留职,停薪留职,停薪留职累计时间不得超过三年。停薪留职人员仍占原单位编制,不再新增。

三、停薪留职,本人需申请上述聘书,单位同意,并逐级上报本人所从事的流动及辅助材料,由高校按员工管理权限审批,人事部门履行手续,同时与高校达成协议。

四、停薪留职期间,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包括医疗待遇)。

五、停薪留职期间国家统一调整工资,可按有关规定调整工资(记为档案工资)后恢复原岗位,从恢复原岗位之月起转为档案工人,改变原岗位,其工资按同岗位、同条件的职工工资水平确定。

六、停薪留职期间,国家统一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按当时有关政策执行。

七、未缴费人员按月缴纳劳保基金,工龄可连续计算,劳保基金按本人年薪和津贴,第一年缴纳25%,第二年后缴纳50%。

八,

停薪留职期间患病致残,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不予复职。符合辞职、退休条件的,可按辞职、退休处理。

九,

在停薪留职期满前,我要求提前返校,必须得到批准,否则不能返校。

十,

停薪留职期满前一个月,由本人提出复职申请,提交医院和学校审批。如果我要求延长无薪假,也要提前一个月申请延长,重新办理手续。期满后一周不回原单位,或不服从分配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十一,

停薪留职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不得侵害本单位的经济利益,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违法乱纪。否则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党校辞退或开除处分。

十二,

本规定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本规定自1995年12月31日起执行,哈医协(92)112号文件同时废止。

办理手续:

1.要求停薪留职的员工应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获得批准。企业与批准停薪留职的职工应当签订停薪留职合同,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

本合同由双方协商,其内容应包括:停薪留职期限(不超过3年)、停薪留职期间工资和劳保福利待遇、计算年限以及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未经批准擅自离职,单位将按违反劳动纪律处理。

2.合同期满后,停薪留职的员工仍回原单位复职。原单位安排不了的,可按省劳动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劳动制度改革,为企业安置部分富余人员的意见》(劳计字〔1992〕161号)处理。原单位合并到其他单位或者被撤销的,由合并单位或者原单位的上级机关安排。如果他们安排不了,也会按省劳动局处理。

事业单位停薪留职?

目前事业单位不能停薪留职,也没有关于事业单位停薪留职的政策法规,没有规范的操作办法。国务院有关规定表明,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不得停薪留职。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岗位的,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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