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的承包期为多少年(耕地的承包期为多少年,土地承包期限从哪一年开始)
耕地的承包期为多少年,土地承包期限从哪一年开始-耕地的承包期为多少年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多少年
耕地的承包期是多少年?
法律分析:耕地承包期30年。承包期届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继续承包。草原承包期为30至50年。林地承包期为30至70年。耕地可分为普通耕地和临时耕地。常用耕地是指专门种植农作物并经常耕种且能正常收获的土地。包括土地条件好的基本农田和土地条件虽差但能正常收获而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可利用耕地。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项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应当制定耕地开垦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检查验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占用耕地中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332条,耕地承包期为30年。草原承包期为30至50年。林地承包期为30至70年。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耕地的承包期是多少年?
耕地承包期限一般为三十年,从签订耕地承包合同之日起计算。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随意收回农民承包的耕地,期满后可重新承包,后续期满后可再延长30年。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剥夺或者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耕地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原承包期为30至50年。林地承包期为30至70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草原、林地承包期按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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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的承包期是多少年?
01
三十年
根据我国《物权法》关于耕地、草原、林地的规定:第一百二十六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耕地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原承包期为30至50年。林地承包期为三十至七十年;特种树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我国法律规定耕地承包期为30年。耕地是人类生存的基本资源和条件。21世纪,人口在增加,耕地在减少,人民生活水平在提高。要保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首先要保证耕地的数量和质量。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粮农组织不完全统计,世界陆地面积约18.29亿公顷,人均耕地0.26公顷。截至12月31日,全国耕地保有量为182476万亩。
耕地可分为普通耕地和临时耕地。常用耕地是指专门种植农作物并经常耕种且能正常收获的土地。包括土地条件好的基本农田和土地条件虽差但能正常收获而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可利用耕地。常用耕地作为我国基本而宝贵的土地资源,受到我国《土地法》的严格保护,任何个人和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占用。
临时耕地又称“帮田”,是指在常用耕地之外临时开垦种植农作物,不能正常收获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种植农作物的坡度超过25度的陡坡地应当逐步退耕还林还草,容易造成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的土地应当逐步改作其他地方的农田,用于临时种植农作物。因此,我们也可以把这部分临时耕地称为待退临时耕地。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项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应当制定耕地开垦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检查验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占用耕地中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保证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组织在规定期限内开垦与减少的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但个别省、直辖市由于土地后备资源不足,新增耕地数量不足以补偿占用耕地数量的,不得不报国务院批准调减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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