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式(发包方式有哪几种,发包方式是什么意思)

网友 百科知识 2026-01-23 01:39:23 1

发包方式有哪几种,发包方式是什么意思-发包方式是什么意思

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的方式是什么?

发包方式:1。总承包方式:发包人将全部工程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由几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作为施工总承包方。2.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业主将所有工程的经营权委托给一个施工单位,或由几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社。作为一个单位,在本单位的管理下,发包人承包给其他施工单位。3.平行承包(单独承包)模式:发包人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等因素,将建设项目分解(设置为不同的标段),将施工任务承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各施工单位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承包方式:1。总承包合同:工程总承包,又称“总承包”,即发包人将勘察、设计、施工等建设项目的全部任务发包给具有相应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商。2.分包合同:分包合同是指总承包商就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安装任务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和施工人签订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合同。《民法典》第791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单位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单位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委托给第三方。第三人应当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分包给第三方或者以分包的名义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分包给第三方。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发包的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建筑工程发包有两种方式:招标和直接发包。

1、招标是指由建设单位设定目标并编制反映其建设内容和要求的合同文件,以吸引承包商参与竞争,按特定程序择优选择,达成协议并签订合同。

2.直接发包是指发包人直接选择特定的承包人,与其直接谈判,就工程建设达成协议后,与其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九条是指建设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不适宜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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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承包方式有哪些?

建设工程承包方式包括总承包、独立承包、联合承包和挂靠承包;投标和直接签约。承包建筑工程禁止任何形式的分包,发包可以采取公告或者邀请的方式。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不适宜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设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设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共同承包。共同合同的当事人对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资质等级不同的单位共同承包的,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营业执照范围承包工程。

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式有哪些?

1.工程承包方式的分类

工程承包方式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形式。

从承包范围、承包方的地位、合同计价方法、获得承包任务的方式等不同角度,可以对工程承包方式进行不同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承包的范围(内容)可分为:施工全过程承包;阶段承包和特殊(行业)承包。阶段承包和特殊承包方式也可分为有材料承包、部分材料承包、无材料承包三种方式。

(2)根据承包方的地位,可分为:总承包;分包;独立承包;联合承包和直接承包(3)按合同计价方法,可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费用合同。

(4)按获得承包任务的方式,可分为:计划分配;投标竞争;委托(协商)承包和指令承包。

2.根据承包的范围(内容),划分承包方式。

(1)施工全过程承包又称交钥匙工程、总包工程和交钥匙工程。意味着发包人一般只需要提出使用要求、竣工期限或对其他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决策。

承包商可以进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建筑安装、人员培训、竣工验收,直至投入使用和工后评价的全过程。

实行总承包,负责所有分包任务的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必要时吸收业主的部分力量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工作。

施工全过程承包主要适用于大中型建设项目。大中型建设项目要求工程总承包公司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实力和丰富的组织管理经验,通常由实力雄厚的工程总承包公司(集团)承担。

这种承包方式的好处是,专职工程承包公司可以充分利用自己丰富的经验,进一步积累施工经验,节约投资,缩短工期,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2)阶段承包:是指建设过程中某一阶段或某几个阶段的工作,如勘察、设计或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等,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发包出去。

比如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勘察设计任务;建筑企业承担工业与民用建筑,设备安装公司承担设备安装任务。其中,施工阶段的承包根据承包的具体内容可细分为以下三种方式:

(1)承包人应对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所有劳动力和材料负责。其优点是便于调剂余缺,合理组织供应,加快施工,促进施工企业加强企业管理,精打细算,节约,减少损失浪费。

有利于合理使用材料,降低工程造价,减轻建设单位负担。

(2)承包人只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的全部劳动力和部分材料,其余材料由发包人或总包商负责供应。

(3)承包人又称包工头,本质上是一种劳务合同,即承包人(多为分包人)只提供劳务,不承担任何材料供应的义务。

(3)特殊承包

它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某一施工阶段将一项或几项特殊工程发包出去。专项承包主要适用于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辅助研究项目。

勘察设计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供水水源勘察、基础或结构工程设计、工艺设计、供电系统、空调度系统、防灾系统设计;施工阶段的深基础施工、金属结构制作安装、通风设备及电梯安装。

施工准备阶段的设备采购、生产技术人员培训等特殊项目。由于专项工程专业性强,往往由相关专业分包商承包,所以专项承包也叫专业承包。

3.根据承包方的地位,划分承包方式。

(1)工程总承包,简称总承包,是指发包人将建设项目整个施工过程或一个或几个阶段的全部工作发包给承包人。

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范围内的一些专业工作分包给不同的专业承包人,统一协调、监督和管理。专业承包商只与总承包商有直接的关系,与业主没有关系。

总承包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施工全过程的总承包;二是施工阶段的总承包。

施工阶段总承包主要分为: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勘察设计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施工和设备采购总承包;投资、设计、施工总承包,即建设项目由承包商贷款出资,负责规划、设计、施工,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

投资、设计、建设、运营总承包一般称为BOT模式,即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投资,承包人不仅负责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和建设,还负责建成后运营几年或几十年,然后移交给发包人。

采用总承包方式时,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将总承包任务发包给有实力的咨询公司、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和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大型建筑公司。

(2)分包简称分包,是相对于总承包而言的。是指从总承包商的承包范围内分包一个分项工程,如屋面防水、室内装饰等分项工程或一个专业工程,如钢结构制作安装、电梯安装、卫生设备安装等。

分包商与雇主没有直接关系,只对总承包商负责,总承包商将对他们在现场的活动进行总体安排。

分包单位承包的工程不能是总承包范围内的主体结构工程或主体部分(关键部位),主体结构工程或主体部分必须由总承包单位完成。

分包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总承包合同规定的分包,总承包单位可以直接选择分包单位,经批准后与发包人订立分包合同。

第二,总承包合同中未规定的分包,必须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方可选择分包单位并与之订立分包合同。由此可见,分包只有在雇主同意后才能进行。

(3)独立承包是指承包方独立完成承包任务的承包方式。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技术要求简单、规模较小的工程项目。

(4)联合承包它是相对于独立承包而言的,是指发包人将一项工程任务发包给两个以上的承包人,这些承包人共同承包。

联合承包主要适用于大型或复杂的项目。参与合资的各方通常采取成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联合集团和其他合资企业的形式。

选择承包商代表,协调承包商之间的关系,统一与业主(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对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参与联营的各方仍为独立企业,但必须就联合承包的项目事先达成联合协议,明确各联合承包方的义务和权利。

包括投入的资金数额、工人和管理人员的派遣、机械设备的种类、临时设施的费用分摊、利润的分享和风险的分担。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采用联合承包的优势非常明显,具体表现在:可以有效削弱多个承包商之间的竞争,化解和防范承包风险。

推动承包商在信息、资金、人员、技术、管理等方面取长补短,有助于发挥各自优势;增强联合承包大型或复杂结构工程的能力,增加大中型投标的中标机会,共同获取更丰厚的利润。

(5)直接发包是指不同的承包人就同一工程项目与发包人(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并对发包人直接负责。

总承包和分包没有关系,现场的协调工作由业主自己完成,或委托承包商牵头,或聘请专门的项目经理。

4.根据合同计价方式,分为承包方式。

(1)固定价格合同所谓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合同中确定的工程合同价格在实施期间不会因价格变化而调整。固定价格合同可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

(1)固定总价合同是指承包整个工程的合同总价已经确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再因物价上涨而变化。

因此,固定总价合同在确定合同价格时应考虑价格风险因素,固定总价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规定合同总价的范围。这种确定合同价格的方法通常适用于规模小、施工图完整、风险小、工艺简单、工期短(一般不超过一年)的项目。

这种合同价格可以使发包人对工程总支出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在施工过程中更有效地控制资金的使用。然而,对于承包商来说,它要承担更大的风险,如价格波动、恶劣的天气条件、地质基础条件和其他意想不到的困难。

(2)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合同中确定的单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会因价格变化而调整,而是在月度(或各阶段)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在工程全部完工时以完成的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总价。

(2)可调价格合同

①可调总价合同合同中确定的工程合同总价可随实施期间价格的变化而调整。发包人和承包人谈判合同时,合同总价按招标文件要求和当时价格计算。

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导致的成本增加达到一定限度,合同总价将进行相应调整。可调价格合同使雇主承担通货膨胀的风险,而承包商承担其他风险。一般适合建设周期较长(如一年以上)的项目。

②可调单价合同。

一般在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合同中签订的单价可根据合同中约定的条款进行调整,如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价格变化。

有些项目在招标或签约时,由于一些不确定因素,合同中暂定了一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调整合同单价,确定实际结算单价。

(3)成本加酬金(费用)合同

又称成本补偿合同,是指发包人在工程实际成本结算之外,向承包人支付约定费用(总管理费和利润)的一种承包方式。

工程实际成本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现场资金和各种独立费用。其主要方法有:成本加固定报酬;成本加固定百分比费用;成本加浮动费用;目标成本加奖惩。

(1)成本加固定费用

这样项目费用报销,但报酬是事先约定的固定金额。这样,报酬就不会随着成本的变化而变化。它不能促使承包商降低成本,但可以促使承包商缩短工期以尽快获得报酬。

(2)成本加固定百分比费用

这样项目成本是报销的,但是酬金是基于项目成本的一个百分比。

这种承包方式对发包人不利,因为成本越大,承包人得到的报酬就越多,不能有效激励承包人降低成本,缩短工期。现在这种承包方式已经很少采用了。

③成本加浮动薪酬

在这种承包方式中,双方通常事先约定项目成本和报酬的预期水平,然后将实际项目成本与预期水平进行比较。如果实际成本正好等于预期成本,项目成本就是成本加固定报酬。

如果实际成本低于预期成本,则增加报酬;如果实际成本高于预期成本,报酬就会减少。采用这种承包方式的好处是,对发包方和承包方都没有太大的风险,还能督促承包方降低成本,缩短工期。

缺点是实践中很难估计预期成本,需要双方都有丰富的经验。

(4)目标成本加奖罚

这种承包方式是在初步设计完成、工程紧急开工后,根据粗略估算的工程量和适当的预算单价表编制概算,作为目标成本,目标成本可以随着设计的逐步具体化而调整。

此外,根据目标成本规定了一个百分比作为报酬。最终结算时,如果实际成本高于目标成本,超过事先约定的限额(如5%),则减少报酬,如果实际成本低于目标成本(也有幅度限制),则增加报酬。

另外,处理期间可以给予奖惩。这种承包方式的好处是可以让承包商关心降低成本,缩短工期。此外,由于目标成本是随着设计进度的调整而确定的,因此无论是业主还是承包商都不会承担太大的风险。

缺点是目标成本的确定,这也需要发包方和承包方都有丰富的经验。

5.根据获得任务的方式,划分承包方式。

(1)计划分配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央或地方***的计划部门分配建设项目任务,设计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2)投标竞争通过投标竞争,中标者获得工程任务,并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目前我国的工程任务是以招标竞争为主的承包模式。

(3)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协商,签订委托其承包某项工程任务的合同。主要用于一些投资限额以下的小项目。

(4)指令承包指令承包是***主管部门依法指定的工程承包人,只适用于一些特殊情况。少数特殊项目或偏远地区项目不愿投标的,项目主管部门或当地***可指定承包商。

扩展数据

工程承包又称工程招标承包制,是通过招标投标的一定程序,建立工程买卖双方的合同、承包、承包关系,是工程招标承包制的一种运作方式。

竞价是卖方的活动,竞价是买方的活动。通过招标承包制,买方可以通过竞争获得工程,卖方可以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

建筑工程承包的内容非常广泛,可用于承包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材料设备采购供应、临时管理、施工等阶段。

也可以承包项目建设全过程。

参考:百度百科-工程承包

招标合同模式

招标承包方式的类型如下:可分为直接承包和招标承包;根据双方隶属关系的不同,可分为内部外包和外包;按物资供应方式可分为承包、半承包和非承包;根据承包层次的不同,又可分为总承包和分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不适宜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并提供包含主要技术要求、主要合同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程序的招标文件。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投标进行评审和比较,在具有相应资质的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

关于建设工程两种发包方式的规定?

建设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不适宜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解读】本条规定了建设工程发包的两种方式。

1.依照本条规定,建筑工程发包应当以招标为基础。

1.招标发包是指发包人通过公告或其他方式发布拟建项目的相关信息,表明其有意邀请合格的承包商承包该项目。各承包商将根据发包方的要求提出自己的工程报价和其他承包条件,参与承包工程的竞争。最后,发包人将选择中标人作为工程的承包人,并与之签订合同。

招标方式将竞争机制引入建设工程承包活动,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常用的建筑工程承包方式,其优点已在本法第十六条的解释中详述。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都要求对其贷款的建设项目进行招标。当然,招标承包的方式更复杂,成本更高,承包过程需要的时间也相对较长。对于一些小型建设项目和保密项目,一般不适用招标承包的方式。

根据我国目前的实践,招标可以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谈判三种具体的招标形式。公开招标是指由发包人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并提供招标文件,所有合格的承包人均有平等机会参与投标竞争,发包人按照规定的公开程序和标准选择中标人作为项目承包人的招标方式。邀请招标,又称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发包人根据自己的了解选择若干特定的承包商,这些被邀请的承包商进行竞标,从中选出中标人的招标方式。招标谈判又称非竞争性招标,是指发包人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特定承包商,分别与他们进行一对一谈判,从中选定一个承包商作为项目承包商的方式。在三种招标方式中,公开招标方式显然最能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但相对而言,程序也最复杂,成本也最高。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招标和承包。但招标谈判方式缺乏充分竞争,程序不公开。基本上属于发包人和承包人一对一的谈判签约。严格来说,它不具备招标承包的基本特征,也不是招标承包的一种方式,而是直接承包的一种形式。在国家计委颁布的《国家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招标暂行规定》中,对招标承包的项目有严格的限制。规定指出,建设工程招标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采用招标方式:“(一)只有少数合格投标人可以选择的;(二)涉及专利权保护或者受自然地理环境限制的;(三)与工程价值相比,招标费不值”和“国家另有规定的”。

2.本条所称依法招标发包,是指依照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建筑工程进行招标发包,包括三层含义:一是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通过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均应通过招标发包;第二,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当采用何种招标方式,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包;第三,建设工程实行招标投标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招标投标程序的规定。

至于哪些建设工程必须招标发包,本法没有具体规定,需要由《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规定。总的来说,按照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招标投标应当是建筑工程发包的主要形式,特别是使用国有资金建设的建筑工程。为了保证国有建设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应该重视招投标,这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为此,早在1984年9月,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行工程招标承包制”,“改变以行政手段分配建设任务,实行招标投标的旧办法”。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远期目标纲要》提出,“全面实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市场竞争”。国家计委发布的《国家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暂行规定》提出,“国务院或者国家计委批准的国家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主要设备、材料供应、总承包和招标代理机构,除有特殊保密要求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以外,必须通过招标确定”,并对实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者议标的建设项目范围作出了具体规定。

二、建设工程不适宜招标的,可以直接发包。

1.建设工程直接发包是指由发包方直接选定特定承包方,与承包方进行一对一谈判,就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协议后,与承包方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方式。这种方式简单易操作,节省了承包成本,但缺乏竞争带来的优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承包方式只应适用于少数不适宜招标承包的特殊建设项目。

2.本法没有规定“不适宜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范围,需要由《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这应当理解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其他建设工程,发包人可以选择直接发包。所谓“不适宜招标承包”的建设项目,可以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项目本身的性质不适宜招标承包,如一些保密工程或有特殊专业要求的房屋建筑工程;第二,从建设项目投资者的角度来看,一般不需要限制私人资本投资项目的发包方式。投资者可以自行选择承包出去的方式,可以是招标,也可以是直接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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