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税额计算公式(个人所得税怎样扣除例题)
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从各种来源(如工资、奖金、股息、利息、房屋租金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法定税率和规定的税基计算缴纳的税款。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期间内所得各项税前收入总额,减去各项法定扣除后的所得额,再根据税率表计算出应缴纳的税款,最后将已缴纳的税款与应缴纳的税款进行比较,确定应缴纳的税款。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 = 综合所得额 – 个人所得税法定扣除项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其中,综合所得额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等各种收入,扣除项包括基本减除费用、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各项费用。
例如,某个人在2019年的综合所得为10万元,其中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利息所得和房屋租金所得。他的个人所得税法定扣除项为基本减除费用和住房贷款利息,共计1万元。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9万元。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1,125元。因此,他的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 = 9万元 × 25% – 1,125元 = 2,100元
如果他在2019年已经预缴个人所得税1,500元,则他需要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再补缴600元的税款。
总之,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是个人所得税的一种计算方式,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和扣除项进行计算。对于纳税人来说,要及时了解个人所得税政策和税率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扣除项,避免因为不了解税法规定而产生不必要的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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