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新规5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登记新规5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登记规定)
机动车登记新规5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登记新规5月1日起实施时间
5月1日起有哪些新规定?
5月1日起,一批重要新规将正式实施,包括: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实施五项便利机动车登记新举措:新增私家车登记免检、小客车登记全国实行一证一号、车辆信息跨省变更、申请材料档案数字化、部门信息共享核验。水果味的电子烟将被禁止。《电子烟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实施。提出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产品,禁止以自动售货机等自助销售方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电子烟产品,禁止销售烟用香精以外的调味电子烟。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不得设立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为职业学校学生和普通学校学生提供了同等水平的平等机会,该法于5月1日生效,明确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这部法律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享有与同级普通学校学生平等的机会;用人单位不得对报考、录用、聘用职业学校毕业生设置妨碍其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条件。《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5月1日起施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由原来的城乡统一的赔偿标准修改为统一计算城镇居民标准。全国“一证通办”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已于5月1日起实施,并出台了更多便民措施。户籍地以外的小型微型非营运客车注册登记,申请人可凭居民身份证“一证申领”,无需提交居住证明。对于已经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的地方,仍需按照当地政策执行。规定还要求与税务、银行、保险、交通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车购税、交强险、运营资质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不需要提交相关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于5月1日生效,明确界定了利用互联网实施有组织犯罪和“软暴力”的性质,确保扫黑除恶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正常开展。每所中小学至少配备一名法制副校长。《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和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实施。明确要求每所中小学至少配备一名法治副校长,协助学校保护学生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地名读音和拼音将规范《地名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地名命名规则,明确了地名命名、更名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开展综合评估、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要求;建立地名备案和公告制度;规定地名的用字、读音、拼写要符合规范。山东新建住宅项目必须分户验收。新修订的《山东省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明确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未进行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四川物业费的收取将按照5月1日《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执行。明确规定已竣工验收但未向买受人出售或交付的物业,由建设单位承担。预收物业费的,不得超过合同有效期的剩余期限。非固定物业服务合同不得约定预付物业费。安徽乱扔垃圾最高罚款50万元。《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明确单位和个人未在指定地点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生活垃圾分类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江苏鼓励乘客制止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江苏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明确不得抢占、占用为老、幼、病、残设置的专用座位。鼓励乘客劝阻和制止正在进行的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符合见义勇为人员条件的给予表扬和奖励。
这些新规定将于五月实施。
随着五一节的临近,四月已经接近尾声,新的一个月即将开始,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即将实施。那么,即将到来的5月份会有哪些新规实施呢?这些新规定对我们的影响大吗?具体涉及哪些方面?感兴趣的朋友,跟我一起看看5月份的新规吧。
私家车上牌后将免检。
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5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了机动车登记制度,并推出了五项便利机动车登记的新措施。一是私家车实行新车免检。二是实行全国小客车注册登记“一证通办”。三是实行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四是实现申请材料和档案的电子化。五是实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
用人单位不得为职业学校毕业生设置就业门槛。
5月1日起,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将正式生效,这是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确认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
此次修订明确,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享有与同级普通学校学生平等的机会;提高技术和技能人员的社会地位和待遇;用人单位不得对报考、录用、聘用职业学校毕业生设置妨碍其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聘、录用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并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招聘、录用的重要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适当降低。
水果味电子烟将被禁止。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电子烟管理办法》于5月1日正式实施,明确禁止销售除烟用香精以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雾化的电子烟。
同时,管理办法提出,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立标识,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难以确定是否未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等自助销售方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电子烟产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不得设立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将实现城乡统一。
最高法发布的《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5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由原来的城乡统一补偿标准修改为统一计算城镇居民标准。
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被赡养人生活费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计算。
依法严惩黑恶犯罪。
5月1日,《打击有组织犯罪法》正式实施,为打黑除恶常态化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反有组织犯罪法》界定了有组织犯罪和恶势力组织的概念,可以通过法律进行惩罚和预防,界定了利用互联网实施有组织犯罪和“软暴力”的性质。
《反有组织犯罪法》对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有组织犯罪的处理作出了规定,明确对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有组织犯罪的,要依法彻查、严惩。同时规定,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境外黑社会性质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或者实施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监管有新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
两个办法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全面推行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优化行政许可流程,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比如在《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新增处罚条款。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变更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登记事项,或者未按照国家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有关要求组织编码、数据上传、维护和更新工作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5月1日起汽车牌照新规。
5月1日起新车上牌新规办法。
以下是新《机动车登记办法》的相关内容:
1.在此期间,工信部将于5月底前在10个城市试点开展国产乘用车注册生产企业预检验,并实施新车出厂检验。生产企业将与公安交管部门共享车辆信息,群众办理登记时免交机动车。推行互联网注册服务新模式,实现网上售车、网上选号、网上注册,方便群众快速领证。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国铺开。下图为相关试点地区的企业。
2、实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卡通通办”,对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小型微型非营运小客车登记,申请人可凭居民身份证“一卡通通办”,无需提交居住地证明。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的相关地区,按照当地政策执行。
3、实施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用”,对于加装尾板的货车、加装辅助装置的残疾人车辆、加装行李架的客车等进行变更。,群众可在车辆所在地申请办理,无需返回原登记地验车。
4.实行申请材料和档案电子化、申请材料采集电子化和档案管理电子化、机动车登记信息网上传递,实现交管业务“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
5、实行部门信息共享核查,与税务、银保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车购税、交强险、营运资质等信息,群众办理相关业务时免于提交相关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