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恐怖活动的资产被采取冻结措施期间(涉及恐怖活动的资产被采取冻结措施期间,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所称)

网友 百科知识 2026-01-23 01:22:37 1

涉及恐怖活动的资产被采取冻结措施期间,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所称-涉及恐怖活动的资产被采取冻结措施期间,有关账户

根据反恐怖主义法,扣押和冻结的时限不应超过。

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可以查询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并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情况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在涉及恐怖活动的资产被冻结期间,相关账户还是可以还款的吧?

1.没错。

2.先偿债权是指在国际借贷活动中,当同一借款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当事人通过订立后偿债权协议,使部分债权人(通常是贷款银行)在偿还顺序上排在其他债权人之前。当借款人(债务人)清算或破产时,他们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就是所谓的优先受偿债权。相反,那些在偿还顺序中排在最后的债权人被称为偿还后债权。

3.在关于后偿债权的约定中,应当明确先偿债权的范围。提前偿还的债权范围可大可小,既可以限于目前尚未偿还的某一项债权,也可以包括对借款人已有的和未来的全部债权。关于提前偿还债权的约定,可以约定部分债权排除在提前偿还债权之外。一般来说,各国法律认为,后偿债权协议成立后,前偿债权的内容发生变化、范围扩大或者担保物权解除,不能成为后偿债权人解除义务的理由,通常在后偿债权协议中予以规定。因此,在涉及恐怖活动的资产被冻结期间,相关账户仍然可以偿还,这是正确的。

扩展信息:

1.恐怖活动是指以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恐吓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为目的,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并煽动、资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协助实施上述活动的行为。恐怖组织是指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集团。恐怖分子是指组织、策划和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和恐怖组织成员。

2.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或者其交易对手及相关资产与恐怖组织、恐怖人员有关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报告可疑交易,并依法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涉及恐怖活动的资产冻结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冻结恐怖活动相关资产的程序和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的决定》等法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和特定的非金融机构。第三条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公安部发布的恐怖组织和恐怖人员名单及冻结资产决定,采取措施冻结相关资产。第四条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制定冻结涉及恐怖活动资产的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并对分支机构和子公司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关注和掌握恐怖组织和恐怖人员名单的变化;完善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管理,加强交易监控。第五条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发现恐怖组织和恐怖人员拥有或者控制的资产,应当立即采取冻结措施。

对恐怖组织、恐怖人员及其他人共同拥有或者控制的资产采取冻结措施,但采取冻结措施时无法分割或者无法确定份额的,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共同采取冻结措施。

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所收取的款项或者转移的资产采取冻结措施。第六条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采取冻结措施后,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向资产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市、县国家安全机关报告资产的数量、权属、所在地和交易信息,并抄送资产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地方公安机关和地方国家安全机关按程序分别向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报告。

除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另有要求外,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客户,并说明采取冻结措施的依据和理由。第七条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提供与恐怖组织、恐怖人员有关的信息、资料和相关资产。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协助和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其省会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的反洗钱调查,提供恐怖组织和恐怖人员的资产信息。第八条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与采取冻结措施有关的工作信息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或者泄露,不得在采取冻结措施前通知资产的所有人、控制人或者管理人。第九条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或者其交易对手及相关资产与恐怖组织、恐怖分子有关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报告可疑交易,并依法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报告。第十条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不得擅自解除冻结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立即解除冻结措施,并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履行报告程序:

(一)公安部公布的恐怖组织和恐怖人员名单进行了调整,不再需要采取冻结措施;

(二)公安部或者国家安全部发现金融机构或者特定非金融机构采取冻结措施有错误并书面通知的;

(三)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在依法查处恐怖活动时,对相关资产处置提出其他要求并书面告知的;

(4)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定明确要求处置相关资产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涉恐资产冻结期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账户可以收款或者转移资产:

(a)从被冻结的资产中收取孳息和其他收入;

(二)待偿还的债权;

(三)为了不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正常秩序,执行恐怖组织和恐怖人员名单公布前已经生效的交易指令。第十二条因基本生活费等特殊原因需要使用被冻结资产的,资产的所有人、控制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向资产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按程序报公安部审查。公安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处理;经审查批准后,要求相关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用途、金额和方式处置相关资产。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管理和处置根据本办法冻结的资产;没有规定的,按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

涉及恐怖活动的资产被冻结的期限是多长?

涉及恐怖活动的资产在冻结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相关账户可以收款或者转移资产: (一)收取被冻结资产产生的孳息和其他收入;(二)待偿还的债权;(三)为了不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正常秩序,执行恐怖组织和恐怖人员名单公布前已经生效的交易指令。《冻结恐怖活动涉案资产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冻结恐怖活动涉案资产期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账户可以收款或者转移该资产: (一)收取被冻结资产产生的孳息和其他收入;(二)待偿还的债权;(三)为了不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正常秩序,执行恐怖组织和恐怖人员名单公布前已经生效的交易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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