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新规(身份证新规出炉,身份证新政策)
身份证新规出炉,身份证新政策-身份证新规来了!央行刚刚宣布
身份证异地首次新规?
8月1日起,在长三角、福建、江西和四川、重庆、贵州9个省市,全面推广区域内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
10月1日起,试点工作将在全国其他省市逐步展开。在今年年底之前,人们可以在试点地区首次申请居民身份证,而不必回到他们的户籍所在地,但他们可以在他们的现居住地附近办理。
谁可以申请?(以长三角为例)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户籍人口。
哪里能接受?
下列市级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业务办理窗口可以受理:
整个上海城;
江苏省的南京、苏州、盐城;
浙江嘉兴、绍兴、台州;
安徽省的合肥、黄山、宿州。
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1)年满16周岁:由申请人本人提交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证明材料之一。
(2)16周岁以下:监护人提供申请人户口簿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证明材料之一。还需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与申请人无亲属关系的,提交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身份证新规有哪些?
新的身份证规定如下:
4月9日起,央行将开展验证无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和非居民身份证信息试点工作。
央行会核对身份证件信息,银行会通过网上验证系统查询居民身份证是否遗失或失效,以验证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性。
中央银行还将检查非居民身份证件的信息,以核实姓名、证件号码、出生日期、照片、有效期等记录信息的真实性。
身份证异地受理已经全面启动,部门之间可以共享信息。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将启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
扩展数据:
央行宣布开展无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和非居民身份证信息核查试点,进一步保护个人信息和财产不受他人恶意侵害。
这有利于防止单位和个人假借他人名义被打开,更好地维护大家的资金安全。更有利于维护经济秩序的平稳运行。根据部署,各地公安机关要扎实推进居民身份证挂失和信息核验服务。
对于系统上线前受理的挂失信息,要认真整理,尽快录入系统。对发现的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处理,并录入失信人黑名单。
《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的发布,更好地维护了公民合法权益,保护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提升了公共服务水平,加快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公告明确了以下内容:
公民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
公民应当依法使用居民身份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
公民应当增强居民身份证的安全保护意识,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或者被盗。
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可以有效防止他人冒用,有利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民可以主动向公安机关申请换领登记有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
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居民身份证核验义务,严格落实人证相符核验责任。不依法履行核查义务,给公民合法权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当场查验居民身份证,不得擅自记录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
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不得扣押、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证。
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对于单位内部建立的公民个人信息存储系统,要严格设置查询权限,严格控制知晓范围;要加强技术保护措施,防止信息泄露或被窃取。
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应当建立不良信用记录人员“黑名单”制度,冒用他人身份证的个人应当纳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数据库。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时进行必要的限制,推动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
公告明确,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举报伪造、变造、买卖、冒用居民身份证以及泄露、窃取、买卖、冒用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身份证
新华网-身份证丢失后,“股民”四川出台新规帮你解决。
身份证有什么新规定?
公民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公民应当依法使用居民身份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公民应当增强居民身份证的安全保护意识,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或者被盗。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可以有效防止被他人冒用。公民可以主动向公安机关申请换领登记有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公民应当自觉配合居民身份证核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民应当坚决***擅自复印、扫描或者扣押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可以积极举报伪造、变造、买卖、冒用居民身份证以及泄露、窃取、买卖、冒用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