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草案(物权法草案的主要内容)

网友 百科知识 2026-01-23 01:17:12 0

物权法草案的主要内容-物权法草案违宪之争

引言:物权法草案的主要内容(一)关于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物权制度是由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决定的,与资本主义物权制度有本质区别。制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法,必须全面准确地反映社会。...

物权法草案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物权制度是由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决定的,与资本主义物权制度有本质区别。制定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物权法,必须全面准确地体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两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建议。坚定不移的精神。

第一,物权法草案把坚持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明确规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作为物权法的核心,这一基本原则贯穿并体现在整个物权法之中。

第二,所有权是所有权的法律表现,是物权制度的基础。草案明确规定了国家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私人所有制,规定国家所有制的条款很多,有利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有利于各种所有制经济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第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草案明确规定用益物权人和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前提下,规定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有利于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二)关于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财产权。物权法属于民法,民法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平等保护权利人的权利。物权法草案规定:国家的、集体的、私人的和其他权利人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宪法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平等保护、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所有制经济形成的市场主体都在一个统一的市场中运行,相互联系。所有市场主体地位平等,享有同样的权利,遵守同样的规则,承担同样的责任。如果不对各类市场主体给予平等保护,有不同的***解决方式,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就不可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指出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即使房产不在市场上交易,宪法也明确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在依法确定财产所有权的前提下,作为产权主体,无论是国家、集体还是私人,其财产权都应受到同等保护。

平等并不意味着不同所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相同。宪法规定,公有制经济是主体,国有经济是主导力量,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这主要体现在国家宏观调控、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准入等方面。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要保证国有经济的控制力,这是经济法和行政法规定的。

(3)关于国有财产。物权法草案对国有财产的范围、国家所有权的行使和加强对国有财产的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国有财产的范围。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物权法》明确规定,国有财产包括: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的基础设施、国家机关和国家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财产等。并规定国家出资的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依法界定国家所有的资源和企业财产的范围,对于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增强国家经济实力,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至关重要。

论国家所有权的行使。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体现为依法对关系国家全局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具体执行机关是国务院。

所以,行使国家所有权的是***,而不是人大。《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草原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已经明确规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这也是现行的管理体制。

物权法草案规定:国有财产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既符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也体现了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国家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和地方***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立法,授权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所有权,体现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行使职权的特点。***行使国家所有权时,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其监督。

论国有财产的保护。针对当前国有财产流失的实际情况,物权法草案在坚持平等保护原则的基础上,从五个方面加强了对国有财产的保护。一个规定:法律规定,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还规定哪些财产属于国有财产,防止因权属不清造成国有财产流失。

二、规定:法律规定,国家专有的不动产和动产的所有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取得。三、规定: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或者破坏。第四,针对国有企业财产流失问题,规定:违反国有财产管理法规,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针对国有资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规定:履行国有资产管理监管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或者***,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这些规定体现了宪法关于加强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的精神,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第页]

(4)关于集体财产。根据宪法和党在现阶段农村的基本政策,物权法草案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并且专章分别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还有土地使用权。

为了赋予农民长期的、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物权法草案规定,耕地、草原、林地承包期届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能否放开的问题。考虑到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从全国范围来看,放开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抵押尚不成熟。

为了维护现行法律和国家关于农村土地的现行政策,并为今后修改有关法律或调整有关政策留有余地,物权法草案规定: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城镇集体财产。我国的城镇集体企业是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逐步形成的。在几十年的历程中,几经发展变化,有的集体企业是国企为安排职工子女就业和知青回城而设立的,有的是国企在改制过程中为分离辅业、安置富余职工而设立的。近年来,通过改制,城镇集体企业发生了很大变化。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城镇集体企业改革仍在深化。

草案从物权的角度规定了城市集体财产的原则: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规定: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或者破坏。这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也为今后深化改革留有余地。

(5)关于私有财产。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私有财产日益增多。切实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既是宪法的规定和党的主张,也是人民的普遍愿望和迫切要求。

物权法草案规定:享有其合法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的所有权。合法的私人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继承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哄抢或者破坏。这些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制度,有利于激发人们创造和积累财富的积极性,促进社会和谐。

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拥有了自己的住房,其中大量集中在住宅小区。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已成为私有不动产权利中的一项重要权利。《物权法》从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出发,明确规定业主有权拥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如经营性用房,并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分,如电梯等公共设施、绿地等进行共用和共同管理。草案还规定了小区车库、车位的权属,业主委员会的职能,业主与物业服务组织的关系。

(6)关于征收补偿。征收城乡居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房屋,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

中国的国情是人口多,耕地少。目前我国耕地数量只有18.3亿亩,人均耕地只有1.4亩,是世界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十一五规划根据规划纲要,到2010年耕地总量必须达到18亿亩,这是一个约束性指标,也是一个不可逾越的底线。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是我国一项十分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物权法草案明确规定:国家对耕地给予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根据宪法,物权法草案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单位和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同时,草案规定了补偿的原则和内容。

关于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物权法草案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这一规定体现了党和国家关于征地补偿安置必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

关于征收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和其他不动产,草案规定:被征收房屋和其他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获得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房屋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考虑到各地发展不均衡,具体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由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根据物权法草案规定,根据不同情况规定补偿原则和内容。

针对现实生活中补偿款征收不到位、侵占补偿费的行为,物权法草案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补偿费和其他费用。违反规定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物权法草案有几个内容:一是正确处理了链条关系的问题。草案规定了水、排水、交通、通风、采光等引起的相邻关系。,以利生产发展,方便生活,维护相邻权利人的权益,促进邻里关系和谐。第二,在担保物权问题上,草案在担保法的基础上,增加了关于可以作为担保的财产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担保制度,以促进融资和发展经济。

第三,关于产权保护。草案全面规定了保护产权的方式和方法,规定侵犯产权的,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完善了产权保护制度。第四,占有问题。草案主要规定了对占有的保护和无权占有人的侵权责任,以维护社会秩序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请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和上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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