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登记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深圳市商事主体登记管理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并印发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登记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予以通知:
一、《暂行办法》适用范围
《暂行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商事主体登记管理中的监督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团体等商事主体的登记、备案、变更、注销等事项。
二、《暂行办法》主要内容
1.建立健全商事主体登记监管制度。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和监管措施,加强对商事主体登记信息的核查和审核,建立健全商事主体登记信息公示制度。
2.加强对商事主体登记信息的管理和维护。对商事主体登记信息进行分类管理,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加强对信息的保密工作。
3.加强对商事主体登记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和管理,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4.加强对商事主体登记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加强对商事主体登记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商事主体对登记法律法规的认识和遵守意识,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实施要求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加强对商事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监管和管理,确保《暂行办法》的有效实施。
四、附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登记监管暂行办法》(见附件)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日
附件:《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登记监管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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