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恢复正常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异地住房贷款业务
据悉,自2022年8月1日起,喀什地区恢复正常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异地住房贷款业务。
1、喀什地区本地缴存职工购买外地住房、或外地缴存职工购买喀什地区本地住房的,按规定均可向喀什地区公积金中心或异地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异地住房贷款。
2、异地缴存职工和喀什地区本地缴存职工享受同等权益,受理的异地住房贷款采取轮候制发放。
来源: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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