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抢劫欠条如何定罪?

网友 综合百科 2025-11-04 09:57:25 0

一、一般抢劫欠条如何定罪?

构成抢劫罪。

欠条是所有权的载体之一,是债权人行使债权以维护其所有权的的合法凭证。欠条的灭失必然削弱甚至完全消除债权人依法行使其所有权的可能性,因而对其所有权而言毫无疑问是一种损害、一种现实的不法侵害,抢劫欠条目的是为了消灭债权,可以认定为抢劫罪。

二、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在此点上本罪与抢劫罪不同;本罪只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不危害人身安全,属单一客体;

(2)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一般的财物,如金钱、物品等,不包括**、弹药、公文、证件、印章等特殊物品,否则不构成本罪。

2、客观要件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2)抢夺行为必须公然进行,但不是指必须在不特定人或多数人面前实施抢夺行为,而是指公开夺取财物,或者说在被害人当场可以得知财物被抢的情况下实施抢夺行为;

(3)抢夺行为是直接夺取财物的动机,即直接对财物实施暴力而不直接对人的身体行使暴力;实施抢夺行为的,被害人可以当场发觉但来不及抗拒,而不是被暴力制服不能抗拒,也不是受胁迫不敢抗拒。这是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关键区别;

(4)即使行为人夺取财物的行为使被害人跌倒摔伤或者死亡,也不成立抢劫罪,对伤害与死亡结果另成立其他犯罪的,视情况从一重论处或者与抢夺罪实行并罚;

(5)但是,如果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的,则应以抢劫罪论处。夺取的对象必须是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如果抢夺财物的数额不大,就不以犯罪论处;

(6)如果故意抢夺**、弹药、爆炸物,则不成立抢夺罪,而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偿还债务,使用暴力的手段抢劫欠条,如果抢劫的欠条的数额较大的就构成了抢劫罪,一般构成此罪会判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的判处十年以上***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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