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增值税计算公式为: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其中,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另一种情况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公式:增值税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其中,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其中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方法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简易计税方法,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所以按照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