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就是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之时,除去5000元起征点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之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包括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继续教育这六项费用。
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扣税对象是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的纳税人(释:学前教育指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的教育,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小学和初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大病医疗:每年限额8万元,扣税对象是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纳税人。
住房租金:每月800-5000元,扣税对象是在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发生租房租金支出的纳税人。
赡养老人:每月2000元,扣税对象是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纳税人。
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扣税对象是支付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的纳税人。
继续教育:每月400元,扣税对象是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