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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土地使用税,承租方交还是租住人交

2024-11-02 02:01:52 来源:互联网转载或整理 浏览量:

一、对于土地使用税,承租方交还是租住人交

对于土地使用税由承租方交。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出租土地是由出租方来缴纳,这个是《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的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具体来说,使用土地建房出租、出典的,房屋出租人、承典人为纳税人;出租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房屋租典***尚未解决的,由房屋代管人或都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

土地使用税以开征范围内的土地为课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划定。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

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或者是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需要我们明确该房屋的土地使用税是由谁来支付,这样才能避免由于土地使用税引发事故***。总而言之,生活中学习一些法律知识,可以为我们解决非常多的问题,还能保障自身权利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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