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三板市场实行转板制度的条件分析

网友 综合百科 2025-11-04 16:57:36 26
随着我国创业板的推出,新三板扩容纳入人议程,加快推进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以市场高效化、强约束、强保护为总体理念。同时规范市场运作,进行风险提示,进而实现优胜劣汰。在主板市场规范逐步完善的基础上,新三板市场引人转板制度既需要把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进程纳入考量,还要进一步完善二板市场及新三板市场规则制度。

一、不断加强中小企业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建设。

中小企业板是我国创业板的初级模式,优先于创业板设立,是我国分步进行创业板市场建设的重要举措,生要服务对象是中小企业。首家从新三板市场到创业板市场挂牌的企业世纪瑞尔,经历了完整的券商保荐、申请审批的流程,增加了融资成本和上市难度,制度规则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七影响企业在新三板市场挂牌的积极性。

法律的滞后性障碍也影响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的发展,在转板过程中,需要对上市规则、发行条件等加以修改,在防范风险的问时注重“转板上市”与“IPO上市”的不同,在能够降低上市前的经营期限、股本要求基础上,进而减少创业企业的融资成本。

此外设置严格审慎的监管和惩戒制度也很有必要,上市公司应当独立运营,完善内部治理和监管制度.配备专人对该类公司的股权架构、经营情况、财务数据等进行分析和监管。

二、拓展新三板市场,完善制度建设。

目前我国新三板市场规模偏小,相对于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体系,其规模相差很远,因此需要开拓扩容集道。扩容对象不仅包括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包括其他国家级高新科技园区公司。

交易方式中应引入做市商制度,达到满足上市企业融资和市场投资者获利的双重目的。做市商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者,不断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做市商制度能够提高交易量,稳定价格并保障市场秩序。

此外,对新三板市场上一些业绩较差的公司通过资产重组来优化挂牌公司,该类公司质量的提高能够切实增强企业持续经营能力,保障投资者利益,促进新三板市场繁荣和发展。

综上,目前我国新三板市场尚处于试点起步阶段,交易规则、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等仍待完善。且存在融资额度较低、流动性不足等问题。另外,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构架尚未完善,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也有待发展,场外市场框架更须进一步予以明确。因此,在现有条件下,转板的推出要循序渐进,不能够一蹴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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