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是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85号令发布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的登记管理,制定的规定。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成立的一般条件:
(1)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2)有自己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
法人的特征:
(1)法人是团体;
(2)法人是民法赋予民事权利能力的团体;
(3)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
(4)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法人可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
资料扩展: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的登记管理,制定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1998年4月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85号令发布;1999年6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修订(国函〔1999〕47号),1999年6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0号发布,自1999年6月23日起施行。
2022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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