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租房申请条件2021,南宁公租房2021年新政策

网友 百科知识 2026-01-23 03:43:13 0

南宁公租房办理地址,2021年南宁公租房办理流程,南宁公租房办理材料,2021年南宁公租房房补贴公租房房源公租房摇号。

一、南宁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二、公租房申请资料:

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

(1)单身/离异/丧偶的,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

(2)离异人员离婚协议书,房屋财产分割证明(法院判决);

(3)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

(1)有工作单位人员,工作收入证明(申请社区发放)近12个月工资存折明细/银行对账单(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

(2)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证明(注明:单位地址、电话、联系人);

(3)无业人员,本人书面说明,门栋组长居民代表证明居住地社区街道核实后盖章;

(4)在校学生,出具学生证在校证明(注明:入学时间,全日制/自修,大专/本科,学制年限);

(5)就业年龄段居民,均须出具有无缴纳社保、医保凭证。

6、房产证明:

(1)户籍地房产证明;

(2)租住房屋的家庭或个人,房屋备案证明(居住地社区警务室办理);

(3)借住亲友房的家庭或个人:

a.借住房屋的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b.房主户口以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c.居住地居委会开具借住证明(注明亲友关系及时间)。

7、有以下情况者,需出具以下证明:

(1)如户口与房产证地址不一,需出具同一地址证明;

(2)本市户口迁入满一年,需提供迁出地相关房产证明及房主户口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三、公租房注意事项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政策、流程、选房等问题及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咨询,也可以登录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网站进行了解。

公租房虽然不是归个人所有,但是其低廉特性有效解决了房价高、租金贵、租房难的缺点,公租房往往是刚刚推出,就被抢占,十分火爆。南宁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读了以上文章,大家都清楚了。申请公租房还需要提供婚姻证明、收入证明等材料,审核严格,需要提早作准备。

办理条件

最新消息:南宁2056套公租房可以报名选房啦

一、南宁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1.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3.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4.无自有汽车,无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

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三十五周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尚未实物配租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按规定计发货币补贴。

二、南宁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户籍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且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

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户籍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农村范围内,并且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

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

3.自大中专院校毕业次月起计算不满五年。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并且工作;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当月前一年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含外地基本养老保险费转入年限)。

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申请人范围: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一个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主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需要与主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和与其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监护人作为共同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没有上述监护人的,可以由其他监护人代为申请。

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应当属于单身人员,并且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条件,如有抚养关系的未成年子女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申请家庭和个人申请类别根据主申请人身份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正在享受住房保障的;

2.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已经受理的;

3.按照有关规定被限制申请资格的。

本市城市规划区包括:

1.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良庆区、邕宁区;

2.经开区、高新区。

注:本市城市规划区不含市辖县、武鸣区、东盟经济开发区。

办理材料

一、南宁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

1.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

2.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属于丧偶的,应当申报已故配偶的身份信息;申请人夫妻双方在同一户口簿并且显示属于夫妻关系,结婚证提供有困难的可以不用提供。

二、南宁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

(一)南宁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原件,由受理机构现场核验,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于非本市城市规划区户籍的(除武鸣区外),还应当持有有效居住证:

1.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户籍的户口簿(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个人申请的,不需要提供户口簿);

2.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区分目前不同婚姻状况,提供下列材料原件核验:

(1)已婚的,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登记结婚的,提供结婚证;

(2)离异的,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离婚的,提供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3)再婚的,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再婚的,提供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4)丧偶的,应当申报已故配偶的身份信息;

(5)属于上述应当提供结婚证的情形,但申请人夫妻双方在同一户口簿并且显示属于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提供有困难的可以不用提供;

3.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主申请人还应当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

4.外来务工人员主申请人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缴纳南宁市基本养老保险费,而缴纳自治区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提供自治区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材料;

5.申请人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监护人身份证件和有关监护关系材料。

(二)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申请信息,以下申请材料原件不需要申请人提供:

1.本市城市规划区户籍的户口簿;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民政部门登记的结婚证、离婚证;

3.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缴纳的南宁市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材料;

4.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的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有效居住证。

受理、审核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手段无法核查或者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申请材料原件核验。

注:1.已取得实物配租家庭和个人申请续租时,除武鸣区户籍外的其他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的原申请人,可以凭公安部门受理居住证的回执单、申报居住登记证明等材料原件核验,进行缺项受理,但需提交书面承诺,承诺自提交续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应当办理并持有效的将居住证,否则市住房保障部门有权取消保障资格;已取得实物配租的家庭申请续租时,新增加的除武鸣区户籍外的其他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的申请人,应当持有有效的居住证。

2.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不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居住或者未持有有效居住证的,不列入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不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居住或者未持有有效居住证的,不得共同申请。

3.申请人持有的居住证应当在有效期内,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以居住证签发日期为起点,公租房申请受理日期为终点计算受理公租房申请时居住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审核过程中过期的,应当办理有效的居住证。

Tag:
免责声明:本站内容仅用于学习参考,信息和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邮箱:303555158@QQ.COM。 欢迎关注 企业摆账网

企业摆账网

企业摆账网提供个人/企业摆账,大额存单质押摆账,银承摆账,工程亮资,企业增资验资,公司注册资本实缴,代办验资报告,企业存款证明,企业资金证明以及上市公司审计过账和美化财务报表等大额资金业务。
扫一扫,添加客服微信
添加客服微信,免费咨询!

Copyright © 格特瑞商务咨询-企业摆账网 版权所有 | 黔ICP备190028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