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业承兑汇票(北京承兑汇票,承兑汇票贴现公司)

网友 百科知识 2026-01-23 02:24:25 1

北京承兑汇票,承兑汇票贴现公司-北京商业承兑汇票怎么兑现

工行简单汇票属于银行承兑吗?

属于。

百度知道

哪些银行是承兑汇票的一级银行?他们都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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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艺说银行

金融观察家

总经理

咨询成了第3892个粉丝。

接受不同国家的股份:一类大商人(一类大商人一般纳入国家股份),一类商业银行,一类二级和一类三级信用合作社。

一类大企业:(国有股)分为五大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除了五大行,还有: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深发展。

补充信息:

一级商业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浙商银行、天津银行以及这些基础银行的信贷比例都很高。

第二类一般是一些城商行,大部分是地名+银行,比如郑州银行。第三类是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下一类是信用社。

扩展数据:

首先,银行接受汇票贷款

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委托付款人签发的一种远期付款票据,银行有到期即付的义务;商业承兑汇票是付款人签发的长期付款票据。因为没有经过银行担保,所以信用低于银行承兑汇票。两张票据最长期限为六个月,票据期限内可以背书转让。我们平时遇到的一般是银行承兑汇票。

通过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获得的融资是一种以有价票据质押形式的贷款。

二、分类:

承兑汇票可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同时,根据现有的形式,票据可以分为纸质承兑汇票和电子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债权人签发的要求债务人付款的命令。当这张票据被银行承诺后,就变成了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作为一种短期融资工具,期限一般为30天至180天,90天最为常见。银行承兑汇票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承兑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我国银行承兑汇票的最大面值为1000万元(实际操作中面值为1亿元)。

3.承兑汇票是存款还是贷款?

银行承兑汇票属于贷款,签发时银行根据合同发放信用额度。但是你发行的时候做的存款是属于存款的。

北京城建北的商业承兑汇票靠通用吗?

商业承兑汇票的可靠性不取决于出票人,而取决于承兑人。

如果接受者是这个群体,还是比较靠谱的。

如果是小公司做的承兑,那么就要注意高风险的问题

出票人是这个群体还是要注意群体封闭风险?

注意:这个组还是比较靠谱的。国企不怕破产的风险。集团短时间内不会倒闭。

小公司要注意跑路风险,即使不能兑换,也可以找出来要钱的出票人,因为出票人就是债务人。

而你是债权人。

承兑汇票到期日前几天?

是的,从汇票到期日起10天内可以开始即期付款。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是指出票人以数据电文形式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核同意承兑后,承兑申请人可以在指定日期无条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如果不是滚动理财产品,七天后钱会自动转回你的活期账户。如果是滚动理财产品,只要你不赎回,就会自动进入下一个理财周期。

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前不能赎回,更别说利息了。部分银行理财产品购买后未到期,提前终止或赎回要支付违约金。

实际上,为了减少利息损失,避免缴纳罚款,用户可以选择灵活操作,申请理财产品***。具体来说,贷款比例一般为理财产品本金的80%,办理时利率需要适当上浮。没有其他费用,放款速度一般2-3个工作日。一般来说,最长的贷款期限是一年。当然,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较短的贷款期限。但需要注意的是,银行为了安全起见,规定在贷款期间,理财产品的账户会被暂时冻结,不允许挂失或提前支取,但仍会计算存款利息,只有还清全部本息后才能解除冻结。

封闭式理财有几种。一种是到期自动赎回。如果不赎回,会自动退回银行卡。如果放在银行卡里,实际利率肯定会降低,因为银行卡现在的利息比较低。一种是自动续存,如果没有赎回,会在下一个一年期入账,这个利率一般不会变。

中国建设银行的自营产品有两种:甘源系列和汇德盈系列。包括干私募,干共享,干共享保本等等,干溢出等等。最低买入5万,收益率在3%-6%左右,大多在4.5左右。

该系列理财产品可分为保本和非保本。甘源共享系列属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甘源-溢、甘源-日日高欣、甘源-日心悦易属于非保本型。用户在选购时可以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自行选择。

中国农业银行成立于1951年。总部位于北京建国门内大街69号。它是由中央***管理的大型国有银行,也是中国四大银行之一。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世界500强企业之一。在全球1000强银行中排名前7,穆迪信用评级为A1。

7月15日和16日,中国农业银行a股和h股分别在上交所和港交所成功上市,总市值在全球上市银行中排名第五。

中国农业银行通过遍布全球的24,064家分行、30,089台ATM和1,171家海外代理行,以最广泛的网络系统和领先的信息技术优势,为全球超过3.5亿客户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

提示付款分为正常提示付款和异常提示付款。本条中的“提示付款”是指正常的提示付款。这里必须注意的是,正常的“提示付款”是有期限的,即如果票据在1月1日到期,可以在1月1日至1月11日发起,在此期限内未发起的“提示付款”属于非正常提示付款,会对票据权利的行使产生影响。具体内容我们会在后面的文章中详细讲解。

在电子承兑汇票到期日前10天,当票据状态变为提示付款时,意味着该电子承兑汇票被领取,持票人可以在电子汇票系统中直接提示票据承兑人付款。

1.申请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客户在承兑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2.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与双方用户签订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

3.客户填写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申请表,申请开通电子汇票业务。

4.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行为:客户开通业务功能,制作数字证书。

5.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与用户根据业务类型签订相应的协议。

6.客户专门办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中行内部混乱导致贷款人损失数千万。

中国银行诈骗案内部混乱导致贷款人损失1000多万。

以银行承兑汇票为诱饵,银行内部人员“牵线搭桥”,借款人被骗490万,索赔无门。

近日,北京时间记者接到惠州固本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本)负责人李明(化名)举报称,中国银行惠州仲恺开发区支行员工与企业串通,因支行内部管理混乱,在保证金账户操作上出现重大失误,导致其借给惠州商联达电子有限公司的490万元被卷走,无法追回。

据了解,固本公司已就此案向法院提***讼。法院一、二审以“诉讼当事人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无法律依据”的判决驳回了古本的诉讼。

对于这个结果,固本公司并不满意。李明告诉北京时间记者,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保证金账户的属性。“中行使用非结算账户进行结算,违反了国家现行法律。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分行给法院出具的答复明显含糊不清,法官误解误判,令人遗憾。”

北京时间记者联系了中国银行惠州分行负责人。中国银行表示,该行正常合规办理结算业务,本案相关责任认定及赔偿建议以司法判决为准。

490万贷款被一扫而空。

保证金账户没有“保证”

10月,李明通过中国银行惠州市开发区支行的朋友李认识了商联达公司的老板。李某告诉李明,柏杨是一个优质客户。他从支行借了一笔钱,建议借给柏杨,开出一张980万的承兑汇票后拿回本息。

10月17日,李明与商联达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柏杨向固本公司借款490万元用于出具中国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另借款290万元用于柏杨短期***。98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签发时归还借款,借款期限为10月20日至10月29日。

业内人士告诉北京时间记者,这种贷款在民间借贷中被称为“过桥贷款”,借贷双方协商,利息较高。本案中,固本公司出借780万元,按合同约定于10月29日前偿还822万元,包括利息收入42万元。

根据“过桥借款”的惯例,为保证该笔借款的资金安全,商联达公司同意将汇入该账户的收款人的网银、印鉴、印鉴可以移交固本公司控制。

(上联达公司与中国银行承兑汇票协议)

然而,这个看似彻底的“防控”还是出了问题。

10月24日,、李提出,为保证资金安全,要求李明将资金直接转入其保证金账户。

李向李明承诺该账户为银行管理的专用存款账户。商联达公司没有网银等控制这个账户的条件,投入的钱只能用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即使不***也要退回原转入账户。

李明向北京时间表示,在确信李承诺的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必须“按原路归还”后,于当日14时向上述保证金账户转账490万元。

然而,转账成功后仅几分钟,商联达公司就去中国银行将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

与李告知的“原归还”相反,该笔贷款通过中国银行开发区支行操作,直接划入商联达基本存款账户。

随后,这笔钱立即被商联达公司转入第三个账户(用于还款)。

钱借出去了,对方却不肯给承兑汇票。李明意识到不对劲,随后向公安局报案。

李明告诉北京时间记者,“事后我才知道,另一家公司在同一时间以同样的方式被骗了490万。商联达公司质押给我的印章,经公安局核实,发现是假印章。他(商联达公司)一共刻了五套假印章送给三家公司,诈骗1100多万元。”

李明还说,商联达公司用假印章在银行开了保证金账户。

目前,商联达公司作为法人已被法院判处***12年,但因商联达公司资不抵债,无法偿还该笔款项。

这笔贷款现在无法收回了。

北京时间记者了解到,除了固本公司,还有两家公司被骗,借款人累计损失金额1100多万元。

管理混乱“员工与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串通,不履行职责”

“这是一起银行内部员工与企业勾结,利用内部账户实施诈骗的案件。这是精心设计的。”回忆起事发经过,李明告诉北京时间记者。10月21日,就在案件发生的三天前,商联达公司从其基本存款账户向保证金账户转账100元。商联达的员工郑在调查中证实:“这样做的原因是想试试看他能不能把钱转到公司的保证金账户上。”。

10月23日,中国银行仲恺支行通过监控发现了这100元,并告知商联达公司,余额不能留在保证金账户,不能开具*****,要求其从保证金账户中转出100元。

“这明显是商联达公司实施诈骗的手段演习。”李明说。

中国银行仲恺分行的企业销售人员陈某正在对证词进行调查。23日,银行系统监控到这一情况,询问商联达公司,告知他们按照银行规定,保证金账户除了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外,不能有余额,要求他们尽快转出。

在熟悉保证金账户和基本存款账户之间的资金流动路径后,柏杨实施了欺诈。

李明认为,在商联达公司诈骗案中,中国银行仲恺支行内部工作人员操作存在重大过错,导致490万元被转移。

李明还向京华时报记者透露,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柏杨使用假印章开户,银行疏于管理,未能核实印章等证件的真实性。

特别是商联达公司在申请将保证金账户的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时,犯了重大错误,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根据中国银行的规定,保证金账户的资金划转需要向分行领导提出申请,然后报分行批准。但商联达公司办理资金转账时,支行行长正在开会,柜员简单电话沟通,没有合规行长的签字。甚至连提前支取的指令都是业务完成后人工编造的。”李明告诉北京时间记者。

“从保证金账户转出资金需要分行批准。当分行人员向分行核实商联达公司是否开具承兑汇票时,分行客户经理表示,目前保证金账户没有资金,暂不办理承兑汇票业务,因此分行放行了此项业务。当时加上另一家公司骗的490万,商联达的保证金账户有980万资金。”

此外,北京时间记者就涉案员工采访了中行。对于李等员工是否仍在业内任职、中行是否进行内部核查和问责整改等问题,中行并未正面回应,称员工问题有待司法判决。

法院判决中国银行有过错,但两次都败诉了。

事发后,固本公司以保证金账户存在重大操作失误为由,将中国银行仲恺分行告上法庭。

法院一审、二审认为,中行业务存在一定过错,但不认为违法,驳回了顾本的诉讼请求。

(法院一审判决)

对于法院的判决,固本公司显然不能接受。

李明告诉北京时间记者,“我们公司转的账户是保证金账户,没有在人民银行备案,不是结算账户。

这个账户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在中国银行。其实就是中行内部保证金账户收到了我公司误转到中行的钱,然后被商联达骗走了,把不是商联达的钱误送到了商联达,导致这笔钱无法收回。"

北京时间记者了解到,银行承兑汇票是一种支付和融资工具。比如,企业从银行融资100万元,银行既可以发放100万元贷款,也可以向企业出具100万元面值的承兑汇票。

企业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可以用票据支付资金,也可以向银行兑换现金。

在此过程中,银行根据企业在开户银行的不同信用等级,要求企业缴纳全额保证金。

被骗的490万是商联达以存款的名义借出去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保证金账户不是结算账户,不允许办理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

李明指出,法院关于该账户“在现行国家法律法规中没有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的说法明显错误。

《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明确规定,待结算账户必须按照《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列示,并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进行结算。

中国银行使用非结算账户进行结算是违反国家现行法律的。

但商联达申请后,资金从保证金账户转入非原存款账户,工行仲恺分行使用非结算账户进行结算违反了国家现行法律。

北京时间记者第一时间对中行做了进一步了解。

中国银行表示,“商联达公司在该行没有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余额,即该笔资金没有相应的质押担保业务,且在我们为商联达公司开立新的银行承兑汇票之前,尚未建立相应的业务关系,因此该笔资金不属于保证金账户资金。”

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不属于保证金账户资金。李明并不认可中行的这种说法。

同时,他告诉北京时间记者,在发现490万被骗时,他主动与中国银行多名员工核对保证金账户性质。

“当时我还联系了吴克长(现中国银行惠州分行风控条线副行长)。他说这个账理论上是结不了的,不过偶尔做做也没多大关系。”

李明指出,中国银行员工在柏杨涉嫌欺诈的刑事案件中的证词也得到了证实。他们向他保证,钱汇到涉案存款账户后,就成了存款,不能转账。

“工行明知涉案的490万元是我公司转账,但仍违规接受资金,并协助商联达公司一起游说,使我公司涉案的490万元被骗取。”李明说。

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存款账户不得直接存入现金或汇款,必须通过出票人的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划转。”因此,李明主张仲恺支行应严格审查这490万元的来源是商联达公司从其基本账户还是一般存款账户转出。但本案中,既没有审查来源,也没有按照“原路返回”的原则返还存款账户内的资金,属于严重过错,应当赔偿固本公司的全部损失。

中行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时间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保证金操作“很难说清楚”。

在柏杨的刑事调查中,柏杨承认银行工作人员对保证金账户是存入基本存款账户还是存入已收存款账户有两种意见。一种是先存入基本存款账户再扣入保证金账户,另一种是直接存入已收保证金账户。

于是,他向存款账户汇了100元,想先试试再***。

而诈骗案的“红娘”李某等员工对保证金操作知之甚少,却大胆地直接为被骗公司担保,这也说明了中行在业务专业上的混乱和员工合规管理的重大问题。

(中国银行职员李某在柏杨刑事案卷中的证言)

北京时间记者查阅中国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了解到,保证金支付时应从公司在其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转出,不允许接受现金或汇款。

(李明提供的《中国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

据中国银行惠州分行营业部廖某介绍,存款不能直接存入存款账户。如果在未开承兑汇票的情况下,存款有余额,客户需要写申请,说明原因并指定余额要转到其他结算账户。

人民银行惠州分行认定,涉案存款账户不属于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标准,不需要当地人民银行审批和备案。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存款账户内资金的划转和使用由银行和单位协商并按约定办理。

(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分行一审给法院的复函)

对于操作争议,中行回复北京时间记者称,该行一直按照《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结算业务。

李明认为,案件争议的焦点在于户口的属性。

存款账户未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不属于结算账户。固本公司的借款尚未交付至商联达控制的账户,故借款关系未履行完毕,款项所有权未发生变更,中国银行无权处分该款项。

“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分行出具的答复模棱两可,避重就轻,导致法官误解误判。

我认为中国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欺负客户,搞关系,妨碍司法公正。

中国银行多名员工违反职业道德收取中介佣金,还误导顾本等两家公司将钱存入保证金账户,最终导致损失惨重。"李明告诉北京时间记者,"如果我们败诉,作为上市公司,中行会有重大司法案件,上市公司也会公告。"

李明称,固本公司资金转入的账户是中国银行内部账户,专门用于质押商联达承兑汇票保证金,该账户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在中国银行。

是中国银行管理混乱,明知内部保证金账户收到古本错误转入的款项本不该收到而被商联达欺骗,将非商联达的款项错误交付给商联达,导致款项无法收回的事实。

据北京某律师事务所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律师介绍,由于银行对应的客户是商联达公司,而出借资金的一方并未签订委托协议,如果三方私下沟通并签订相关协议,而银行是知情人,原告在操作过程中未履行相关义务并出现失误,如果有相关书面协议或事实合同,可以从合同法角度追究违约责任。

没有书面约定或者事实合同的,从侵权角度追究侵权责任。

“银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造成他人侵权的,银行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如果银行工作人员存在重大过错,银行可以追究工作人员的责任。"

承兑汇票多长时间能到?

银行承兑汇票(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最后一手在汇票到期前7个工作日将汇票原件、托收凭证等辅助资料提交银行托收,大约需要2-3天到账。但如果提交的相关材料有瑕疵,可能需要更长时间。

扩展数据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付款是指持票人提示付款时,付款人根据票据上记载的事项,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付款是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且仅限于票据上记载的金额。以实物或者其他有价证券支付的,不构成对票据的支付;付款是消除票据关系的行为。票据一经支付,票据关系消灭,票据上的所有债务人解除票据责任。

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定日付款的汇票,其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到期日;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其付款期限应当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从承兑或者拒绝承兑之日起,按月计算付款期限,并在汇票上记载。持票人依照票据法的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应当在见票日全额付款。

在下列情况下,汇票债务人可以拒绝向持票人付款:

(一)不履行约定义务且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

(二)以欺诈、***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汇票的持票人;

(三)明知有欺诈、***或者胁迫行为而恶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4)取得票据的持票人明知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

(五)持票人因重大过失致使票据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

(6)已背书取得不连续汇票的持票人。

(七)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其他抗辩。

汇票债务人在下列情况下不得拒绝付款:

(一)与出票人有抗辩;

(2)与持票人在先手有抗辩事由。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前将汇票金额全额存入其开户银行。承兑银行应当在汇票到期日或者到期日的次日付款。

承兑银行因合法抗辩拒绝付款的,应当自收到商业汇票的次日起3日内,作出拒绝证明,连同银行承兑汇票邮寄给持票人开户银行,以转让给持票人。

银行承兑银行的出票人在票据到期日未足额存入票据的,承兑银行将根据票据无条件付款,并对出票人未支付的票据金额按每日0.5 ‰计收利息。

持票人委托的收款行的责任,仅限于根据汇票记载的事项,将汇票金额划入持票人的账户。受付款人委托的付款行的责任,仅限于根据汇票记载的事项,从付款人的账户支付汇票金额。

持票人获得付款的,应当在汇票上签名,并将汇票交给付款人。持票人委托银行收款的,受委托银行将收取的票据金额划入持票人账户,视为收款。

汇票金额为外币的,应当按照付款日的市场汇率以人民币支付。但是,汇票当事人对汇票支付的货币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付款时,付款人及其代理人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性,审查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付款人及其代理人恶意付款或者有重大过失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定期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付款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汇票债务人的债务全部解除。

参考:百度百科-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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