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23更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23更新】-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税率形式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等原因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第三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临时出境的,不扣除天数。
前款所称临时离境,是指每次不超过30日或者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90日的离境。第四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说的中国境内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的所得;中国境外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第五条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来源于中国境内:
(一)因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取得的所得;
(三)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和其他财产或者其他财产取得的收入;
(四)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第六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1年以上不满5年的个人,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五年以上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七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和场所负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第八条税法第二条所说的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他与受雇或者受雇有关的收入。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1 .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餐饮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
2.个人取得许可证,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 .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和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小时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修、安装、绘图、化验、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课、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塑、影视、录音、录像、表演、演出、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等活动取得的所得。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将其作品在图书、报纸、期刊上发表取得的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商标、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以及其他特许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使用权的收入不包括稿酬收入。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辆、船舶和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份、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十)偶然所得,是指个人中奖、中奖、彩票中奖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第九条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执行。第十条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标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票面金额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哪些规定?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是中国NPC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国家法律文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于6月30日颁布,并于9月1日起施行。我国各级税务机关颁布的《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4年1月28日颁布)、《税收征收管理法》(4月28日颁布)和《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条例》构成了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法律依据。8月31日,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最新起征点和税率将于10月1日实施,1月1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日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既无住所又无居所,或者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83日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条下列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营业收入;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收入。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简称综合所得),应当按照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应当按月或者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99年修订)
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无居所的个人,或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应当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条下列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报酬收入;
6.版税收入;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收入;
9.财产转让所得;
X.偶然收入;
十一、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收入。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根据应纳税额减征30%。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劳务报酬一次性收入畸高的,可以加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第四条下列各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方面的奖金。省级人民***、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军以上单位、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授予的;
2.国家发行的国债和金融债券的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和救济费;
5.保险赔偿;
六、军人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工人的安置费、退休费、退休工资、退职工资、退休生活补贴;
按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驻华使馆、领馆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市***参加的国际公约和协定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收入。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人、孤寡老人和烈士的收入;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减税措施。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以月收入减除费用八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项所得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财产转让所得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为每项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对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部分,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以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但取得中国境外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可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和汇率变动情况确定附加扣除。附加扣除的适用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第七条纳税人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允许从其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扣除额不得超过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第八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从两个以上地方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属于什么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属于税法。
它是中国仅有的三部税法之一,另外两部是税收征管法和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个人所得税法是中国NPC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国家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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