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养老保险税前扣除(补充养老保险税前扣除【2023更新】)

网友 百科知识 2026-01-23 01:48:04 0

补充养老保险税前扣除【2023更新】-补充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标准

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补充保险可以税前扣除吗?

是的,你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五条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允许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扣除。

第三十六条除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缴纳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不得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缴纳的商业保险费。

扩展数据: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四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允许扣除项目后的余额。扣除项目是纳税人在每个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第三条纳税人申报的扣除项目应当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够提供适当的证据证明相关费用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符合国家税收法规。其他规定与税收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为准。

第四条除税收法规另有规定外,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当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2)比例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延后申报。

(3)关联性原则。即纳税人的可抵扣费用必须与应税所得在性质和来源上相关。

(4)确定性原则。即无论纳税人何时可以扣除费用,都必须确定金额。

(5)合理性原则。也就是说,纳税人可抵扣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商业惯例和会计惯例。

第五条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必须严格区分营业费用和资本性支出。资本性支出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必须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进行折旧、摊销或计入相关投资成本。

第六条除条例第七条规定外,下列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一)行贿和其他非法支出;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缴纳的罚款、罚金和滞纳金;

(3)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以提取的以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

(四)税收法律法规有具体扣除范围和标准(比例或金额),实际支出超过或超过法定范围和标准的。

第七条纳税人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的成本确定,应当遵循历史成本原则。纳税人发生合并、分立、资本结构调整等重组活动,相关资产的隐含增值或损失已在税务上确认和实现的,相关资产的成本可以按照评估后的确认价值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企业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所得税税前如何扣除工资总额的5%?

据实扣除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部分;超出部分不得扣除。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办法》:

第二十二条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雇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工商业户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按照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在不超过计算基数5%的标准内扣除部分;超出部分不得扣除。

补充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比例

【法律解析】:补充养老保险按照工资总额的5%扣除。补充养老保险税前比例如下:1。企业所有在职或在职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2.只有在实际支付后才考虑税前扣除;3.计算5%扣除的基数应该是享受的人的工资总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十五年的,可以缴费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补充养老保险的所得税可以税前扣除吗?

补充养老保险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包括支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完成抵扣的,不结转下一年度抵扣。

扩展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信息,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款时应当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个以上地方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义务人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从一个地方取得的所得中扣除。

居民个人应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参考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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