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为什么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持有的超过一年的股权投资,通常包括持有其他企业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在权益法下,企业对其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时,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的原因如下:
首先,权益法是一种投资估值方法,它采用的是估值法而非成本法。因此,在权益法下,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是根据市场价格或其他公允价值进行估值的。而递延所得税是基于成本法核算的,它是企业在未来税务处理中可能产生的税收或减免的一种财务成本。因此,在权益法下,递延所得税并不是股权投资的实际成本,也不是投资收益的一部分,因此不予确认。
其次,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通常不会对其进行折旧或摊销,因为股权投资没有实物资产,它的价值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减少。由于递延所得税的计算通常是基于资产的折旧或摊销产生的税收差异,因此在权益法下,递延所得税的计算并不适用于股权投资。
最后,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是一种非常规的资产,它的收益和风险往往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无关,而是由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所决定。因此,递延所得税的计算并不能反映出股权投资的实际情况,也无法提供有用的财务信息,因此在权益法下不予确认。
综上所述,长期股权投资在权益法下不确认递延所得税是合理的,因为递延所得税的计算并不能反映出股权投资的实际情况,也无法提供有用的财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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