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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开征时间是什么时候,房产税有哪些税收特征及注意事项?

2024-09-09 06:25:51 来源:互联网转载或整理 浏览量:

房产税是指有房的人超过一定标准时征收的税,目前房产税没有具体规定,各方都处于猜测状态。那么,房产税开征时间是什么时候呢?因为每个城市的房产税征收政策都不一样,但只要知道征收房产税应该注意什么,就不会有太大的疑问。

房产税开征时间是什么时候?

1.纳税人使用原有财产进行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当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生产经营用房,从竣工后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建筑企业建造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后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买新商品房的,应当自房屋交付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5.购买存量房屋的纳税人,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并由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核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日起,缴纳房产税;

6.出租、出借房地产的纳税人,应当自出租、出借房地产交付后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出租或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用的,从该商品房使用或交付使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征收的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1.征收范围,具体指房产税的征收面积。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征收标准,房产税征收标准为从价或租金:从价征收的,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残值减10%-30%;从租金中征收,以房地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税征收10%-30%的具体扣除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例如,在浙江省,具体的扣除范围是30%。税率是成比例的。按房产余值计算,年税率为1.2%;根据房地产租金收入,年税率为12%。

房产税的税收特征:

1.房产税属于房产税中的特殊房产税,其征税对象仅为房屋;

2.征收范围仅限于城镇经营性商业用房;

3.按照自用房产的税收余值和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征税。

要注意房屋典当和出租的区别,典当人收取的典当价格也和租金不同,因此,不应认定为出租行为,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支付。

征收房产税要注意什么?

房产税征收注意事项如下:

1.财政租赁住房的,应按房产余值计算征收房产税。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房地产出租,房地产出租收入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在征收财产税时,应区别对待投资性合资企业的财产,风险共担的,按照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征收房产税;对于固定收入,出租人应按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果中央空调设备已按物业原值计算,则物业原值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安装在旧房的空调设备一般作为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物业原值。

TAG:房产税开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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